來源:招考資訊網 作者:. 2010-04-20 09:12:48
根據市教委制定的對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等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的規定,市中招辦擬定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實施意見,現對今年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實施意見做如下說明:
一、申報及審核
凡符合201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或優秀生加分)范圍內的考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2010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或優秀生加分)審核表》。審核表須經有關單位審核蓋章。
(一)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和“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須將蓋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記表交到學校,由學校統一到區縣中招辦審核登記。
(二)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子女等的審核
1、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負責對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2、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宣傳處負責對臺灣省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
3、派出單位局(總公司)組織(人事)處負責對援藏、援疆人員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4、區縣民族宗教辦公室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資格進行審核。
5、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對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三)優待對象的審核
1、烈士子女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和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其戶口所在區、縣民政部門確認其身份的證明;現役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現役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
4、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和軍人的相關證件(復印件)。
5、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軍人的相關證件及所屬部隊師旅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
6、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須出具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二、辦理時間
4月19日(周一)至4月23日(周五),考生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逾期不再補辦。
三、要求
為了做好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政策優待和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在招生工作中開展“陽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政策優待和加分的情況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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