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23 09:55:04
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關于減免2010年深圳市高考、中考特困生考試費的通知。
通知規定,在深圳報名參加高考或中考條件的高中(含職高)、初中應屆畢業生,凡滿足“現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的困難戶子女”或“現正領取市、區民政部門臨時救濟金的特殊困難戶子女”兩項條件之一的,即可列為特困考生,享受免交2010年高考、中考考試費的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考生,需在繳納考試費時,向畢業學校出具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發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臨時救濟證明》(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經畢業學校審核登記后,方可免交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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