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24 09:33:23
市教委下發通知,明確要求,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年級不接受外省市學生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時需承諾高考時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市教委規定,轉學本市普通高中的學生需具有本市戶籍,或是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
辦理轉入學籍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高二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年級不予轉入,學期中途不予轉入。
具有本市戶籍學生轉學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常住戶籍證明、外省市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外省市高中學籍證明、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如轉出地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可不提供)及其他相關材料。
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轉入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需在有效期內)、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證副聯、主證人(父或母)身份證、外省市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外省市高中學籍證明、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學生在填《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時,需要承諾“在上海市就讀高中并畢業之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事宜按高考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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