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10-01-27 10:35:58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
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錄取工作,現將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就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退役運動員及公安英烈子女,須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09〕23號)的要求,進行廣東省的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及信息確認。
2.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須按教育部關于招收保送生的辦法及下達的限額制定本校推薦辦法并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外國語中學應將教育部下達的2010年推薦限額、經省招辦審核備案的推薦辦法、擬推薦的保送生資格名單在校園顯要位置及校園網站進行不少于二周公示。外國語中學須于2010年1月13日前將經公示的推薦保送生資格數據文件及加蓋公章的名單報省招辦審核,由省招辦匯總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機制,各類保送生擬錄取名單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4.為規范招生信息,確保保送生錄取信息的準確,根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非統一考試招生信息管理暫行規定》(粵招辦普〔2007〕25號)的要求,2010年在廣東省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仍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招生院校于4月20日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函索上網帳號及密碼,公函上須注明經辦人姓名、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箱。錄取時間4月26日-29日,其中:4月26日-27日,院校在網上輸入擬錄保送生的考生號、確定錄取專業,并提交廣東省招生辦審核;4月28日-29日,廣東省招生辦依據有關材料對院校提交的擬錄保送生名單進行審核;4月30日,普通高校在網上打印保送生錄取審批表(見附件二樣式)以及錄取名冊(見附件三樣式)各一式兩份,并寄送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5.為維護高等學校保送生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每一名保送生只能被一所高校錄取,如已被一所高校錄取,則另一所高校不能再錄取。保送生擬錄取名單在教育部“陽光平臺”上公示后,獲得多所普通高校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在4月15日前與擬錄取的高校進行確認,如不及時確認,造成錄取中的任何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經省招辦審核確認錄取的保送生,由有關招生院校發出錄取通知書。各招生院校應及時將未被錄取的推薦生名單通知各有關中學。省招辦于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束后,將本省已錄取的保送生錄取數據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經省招辦審核確認錄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參加201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可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各種查詢方式查詢錄取信息。
6.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保送生網上錄取技術咨詢電話:020-38627912,錄取工作咨詢電話:020-38627832,傳真號:020-38627837。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郵編:510631。
7.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招生院校、中學、市招生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推薦和錄取過程中,做到程序規范、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準和招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對違規錄取的保送生,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予以堅決清退。
請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有關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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