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解放報 2009-03-20 10:24:27
近日,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政策出臺。據悉,今年本市初中畢業生約為9.2萬人,比去年減少8000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率預計達到98%以上,普通高中與中職校招生比例大體相當,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級學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針對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等問題,17日,相關負責人對考生關注的熱點進行了詳細解答。
報考資格
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18周歲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結)業生,均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也可報考。
非上海戶籍初中畢業生報考本市高中學校辦法
1)“藍印戶口”考生。
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正在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考生,須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戶口類審批辦事回執單》。
2)“居住證”考生。
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其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及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3)“博士后”子女。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及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4)“借讀生”。
非本市戶籍、初中階段已在本市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畢業后欲繼續借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也可報考:(1)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核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的子女;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登記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子女。(2)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含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的考生)。
5)港澳臺胞華僑子女。
在滬臺胞子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以及華僑或華僑子女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
“藍印戶口”考生或在滬港澳臺胞子女考生,高考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其他類別的非上海戶籍考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上海生源”有關辦法處理。高考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志愿填報
中招志愿設置
今年本市中招錄取分兩批,志愿分三類:
第一批次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第二批次為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志愿分為三類:“零志愿”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等“提前錄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的“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的“征求志愿”。
志愿表中“統一錄取志愿”欄共有15個志愿,考生可以填滿,也可以少填。普通高中、中專、職校、技校的志愿順序必須慎重填寫,一旦被順序在前面的志愿錄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取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薦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將該校填報在第一志愿。
“零志愿”
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學、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學跨區(縣)招生提前錄取,稱為“零志愿”。
“名額分配”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根據考生的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的辦法稱為“名額分配”招生。
招生之變及志愿的填報
今年將“推優生”和“自主招生”合二為一,統一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推薦還是個人自薦,學生只能選擇其一。
學校同意推薦的考生,需填寫《2009年上海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推薦表》;經學校同意自薦的考生,填寫《2009年上海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自薦表》。這兩類考生仍需填寫《2009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一旦在“提前推薦自主錄取”過程中被錄取,其填報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錄取的,則按志愿表進入下一階段錄取工作。
關于擇校
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一經錄取某一志愿學校,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擇校生”志愿。這個志愿須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投檔時與其它志愿同樣,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考生被填報的“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該志愿而要求順延錄取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學校志愿。
考生志愿落空解決辦法
考生在“志愿表”內所填的志愿均未被錄取,且在志愿表內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可參加“征求志愿”的錄取。在區縣中招辦投檔結束后,如有部分學校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考生可根據這些招生學校的要求,填報“征求志愿”,由區縣中招辦再一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順序錄取。
招生錄取程序
“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為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40%。該計劃分為兩部分:30%招收初中學校的優秀推薦生,10%招收學有特長的自薦生。
1)“推薦生”預錄取。
在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優良的學生才能參加學校“推優”。通過公示的學校推薦生,可在5月14日至16日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自主選擇報考學校,每位考生可選擇填報第一、第二共兩個志愿,并明確是否愿意調劑。
當高中學校接收到的第一志愿“推薦生”投檔數多于招生計劃時,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預錄取;當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預錄取。
對“推薦生”來說,如果兩個志愿均未被預錄取,且愿意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仍未被預錄取的學生,進入第二批次報考程序。
2)“自薦生”預錄取。
經學校同意的自薦生,也在5月14日至16日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自主選擇2所學校作為報考志愿。符合2009年本市中考報考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也可參加高中學校的“自薦”。
自薦生要經過投遞材料、高中面試和預錄取、公示等環節。被確定預錄取的考生,須承諾不得重復簽約。一旦發現有重復簽約現象,則取消該生被兩所學校預錄取的資格。
3)正式錄取。
所有被確定為預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考生,都要參加6月中旬舉行的中考。其中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于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否則不予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考生,按其所填報的《2009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進入下一階段錄取程序。
“零志愿”錄取原則
零志愿錄取,由區縣中招辦根據考生的錄取總分(語、數、外、理、化、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或獎勵性加分)和思想品德考試等第,結合考生的志愿,按計劃數1:1的比例實行投檔。未被“零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影響“統一錄取”志愿的錄取。
“名額分配”招生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下達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本區縣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籍且在讀報考人數比例,將招生名額平均分配到本區縣內有關初中學校。
考生可結合本人志愿和招生計劃,在“提前錄取志愿”欄內填報一個“名額分配”志愿。全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結束后,區縣中招辦根據全市規定的控制分數線、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進行投檔、錄取。
加分新政
今年中招加分的政策,繼續實行獎勵性加分錄取和政策性照顧降分錄取兩大類,學科競賽不能加分。省級和上海區級三好學生等可獲得獎勵性加分,加分分2檔。畢業學年被評為上海市市級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外省、市的初中畢業生在畢業學年被評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加8分,計入錄取總分。畢業學年被評為上海市的區(縣)級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加5分計入錄取總分。
特殊人群照顧政策
政策性照顧分4檔:
1)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等,按政策可降20分錄取。
2)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知青子女符合回滬入戶條件,從外省市初中畢業后來滬報考,降12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現役軍隊飛行員的子女,降10分錄取。
4)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臺灣省學生,來本市定居的出國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子女中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語言適應期3年以內的學生等,降8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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