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4-10 12:55:37
《秦皇島市200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近日出臺,明確規定,省級示范性高中7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學科競賽成績一律不予加分。
名額分配生比例提高到70%
根據《方案》,各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分為統招生和名額分配生兩類。今年秦市將調整政策,規定各縣和市區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要將7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去年是60%),依據本縣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實行分校錄取。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即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初四)年級三(四)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學生;對正常轉移學籍、休學以及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名額分配生資格認定,各縣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細則。
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各縣區(城市市區由市教育局負責)要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的名額分配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可由各縣區(城市市區由市教育局負責)教育局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招生招生計劃。
學科競賽成績一律不予加分
《方案》規定,秦市將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為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非考試內容不得擅自刪減
因為初中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實行“兩考分離”,所以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本縣區、本校2009年三(四)年級學生全部按時完成學業,并畢業考試。嚴禁給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指不得歧視、排擠后進學生,不允許以任何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同時,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中考、讓其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不允許高校未經批準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許高校自行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性紙筆測試新生。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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