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7-07 09:5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包括:八一勛章和八一獎章;獨立自由勛章和獨立自由獎章;解放勛章和解放獎章。八一勛章和八一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國共產黨于1927年8月1日獨立領導革命武裝的光輝史實;獨立自由勛章和獨立自由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延安寶塔山,象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國人民抗日民族戰爭的革命大本營;解放勛章和解放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天安門,象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武裝奪取全國勝利。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同全國人民一起,英勇地進行了長期革命戰爭,為中國人民革命事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勛。1955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根據國家憲法規定,作出《關于規定勛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條例規定,勛章分一、二、三級,獎章不分級。勛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獎章由國務院批準,國防部長授予。授予勛章、獎章的條件,以參加革命時間的長短和當時職級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堅持革命工作而無重大過失為依據。授予勛章、獎章的同時發給證書。
八一勛章和八一獎章授予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八一勛章授予當時的師級以上干部。二級八一勛章授予當時的團級和營級干部。三級八一勛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二方面軍和第四方面軍,1935年9月30日前參加陜北紅軍和紅軍第25軍,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游擊戰爭和參加東北抗日聯軍的連級以下人員。八一獎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的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
獨立自由勛章和獨立自由獎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和相當于旅級以上干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級和相當于支隊級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軍、新四軍中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中相當于軍級的縱隊和新四軍師級以上干部。二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當時的旅級、團級及其相當干部。三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當時的營級、連級及其相當干部。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解放勛章和解放獎章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軍級以上及其相當干部。二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師級及其相當干部。三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團級、營級及其相當干部。解放獎章授予當時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連級以下人員。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的人員(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領導起義的),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授予解放勛章或解放獎章。
勛章、獎章的頒發工作,原計劃分兩期進行。1955年頒發現役軍人的勛章、獎章,1956年頒發轉業、復員和離隊軍人的勛章、獎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沒能按計劃實施。這次依據國家憲法頒發勛章獎章,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各個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一次總結性獎勵。這種殊榮,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立功受勛人員的關心,也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偉大歷史功績的肯定,對全軍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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