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09-09-01 09:30:23
北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現場考核方案
一、考試的意義和目的
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具體體現,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京發〔2008〕6號)的具體舉措。
體育考試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并掌握幾項體育運動技能,達到《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評價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培養學生養成終身體育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考試的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必須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于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并養成良好的習慣,有利于教師體育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強體育課的規范管理,逐步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體育考試的現場考核按照全市“四統一”原則進行,即統一考試項目、統一成績評定標準、統一考試規程和統一考試時間。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將進行監督檢查。
三、考試的內容和項目
體育考試以《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實驗稿)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測試內容為基本范圍。體育健康基礎知識及其它項目,暫不列入體育考試范圍。2010年的體育考試,男女生各進行3個項目的考試,包括2項必考項目和1項限選項目。男生的必考項目為1000米和籃球繞標志物20米往返運球,限選項目為單杠引體向上或投擲實心球;女生的必考項目為800米和籃球繞標志物20米往返運球,限選項目為仰臥起坐或投擲實心球。考生可從限選項目中選擇1項。
四、考試的成績與評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
體育考試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3個項目合計30分,與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之和,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各個考試項目的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附錄2。
(二)免考及緩考學生的申請和成績評定
由于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和緩考,其辦理程序及成績評定辦法見市教委京教體美〔2009〕號文件有關規定。
五、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和實施,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由各區縣教委主管領導牽頭,教育行政部門、考試管理中心、區教學研究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成。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要認真制定考試的組織工作方案,完善考場管理辦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完善體驗制度,嚴格健康把關;確保體育場地設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隱患。各區縣要進一步嚴肅體育考試的考風考紀,堅決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
(一)考試方式
由各區縣統一組織實施,現場集中測試,當場向考生公布成績。
(二)考試時間
現場體育考試必須在學生畢業當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區縣選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考試時間內進行考試,每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因天氣原因等特殊情況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個單元內考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準,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考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三)考試順序
考試的必選項目(男1000米和女800米)為最后進行的考試項目;籃球繞標志物20米往返運球及個人限選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統一自行安排。
(四)考試場地和器材
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六條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應符合初三年級的體育教學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
(五)考試規則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起跑口令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帶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記錄的分、秒記錄成績,不足一秒不計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編為一組,每個考生一次考試機會。
2.籃球往返運球
(1)場地器材
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后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每排設置兩根,各排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3米,共設5排;每排的兩根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
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30米卷尺、標志桿10根(桿高不低于1.2米)、籃球(符合國家標準)。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場地設置示意圖(“┄”為運球路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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