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2009-10-13 09:13:17
教師不得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
“意見”要求,教學用書須在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版本調整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核準。學校一律不得違規征訂和使用教輔資料,也不得允許其他部門、團體和個人在校內組織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教師不得推薦或變相推薦,及使用教輔資料。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確定與教材配套的印制作業,由學生自愿購買,學校不得強行組織學生集體征訂。
嚴禁教師實行有償家教
中小學教師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做到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師要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和體罰學生。
“通知”明確,嚴禁在職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舉辦或參與社會舉辦的各類收費培訓和補習班。嚴禁教師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提倡教師利用課外時間免費為學生補缺補差。
義務教育階段:嚴禁分重點班、快慢班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實驗班、特長班等任何名目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省級以上示范高中嚴禁舉辦復讀班和招收復讀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經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可以適當招收復讀生。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中學、省級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每班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實措施化解大班額,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額。
全面停止審批改制學校
為規范學校改制行為,“意見”要求,我省將全面停止審批改制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中小學性質。原義務教育改制學校要按規定清理規范,明確辦學性質。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校園和教育教學設施、財務、招生、學業證書“五獨立”。小學校點設置,原則上應使學生單程行走不超過1.5公里或單程行走時間不超過1小時。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應予保留,以保證小學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
嚴禁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
“意見”明確,小學每學期可進行一次期末文化課考試,初中每學期文化課考試不得超過兩次。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不得舉行小學、初中區域性統考、聯考。初中學業水平市州統考科目不超過五科。
普高學校除高三外,原則上不得舉行區域性統考或模擬考試。科任老師平時可以根據學科單元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檢測。小學考試實行無分數評價,采取等級和評語評價辦法。初中學業成績鼓勵采用等級評定方法。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次。
奧賽成績不得與招生掛鉤
“意見”要求,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不得“以賽促銷”、“ 以賽代銷”附帶銷售任何資料和商品。
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各種學科競賽以及奧賽成績不得與中小學校招生掛鉤。各市級教育局要對現行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進行認真清理,加以規范,從嚴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
嚴禁下達升學指標
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考試等相關機構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統計公布轄區內學校、班級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績、上線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點大學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進行高(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考試成績及升學率為主要標準進行評價和考核獎懲。
奧數等競賽 不能作招生錄取依據
“通知”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表示,按照該條規定,表明任何學校在小學入學、學生轉學、小升初等“入學”的時候,學校不能進行選拔性考試。奧賽、華賽等學科競賽成績,以及舞蹈、樂器、美術等“特長評級”也將不能作為學校錄取學生的依據。
嚴重違規 局長校長將撤職
“意見”明確,我省將就此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辦學行為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局長、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局長和分管校長是第二責任人。
對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并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個人違規的,由所在學校、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直至行政處分。
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是教師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長、校長的撤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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