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博客 2009-11-24 09:52:30
中學校長推薦制的確立,注定要遭到眾人的質疑,這項制度會不會淪為權貴子弟們入學的捷徑,會不會為權錢交易打開方便之門,會不會從根本上破壞教育的公平公正的原則,誰能保證中學校長的道德和良知,即使有他們道德和良知,誰又能保證這些不受到利益誘惑和權力威脅?
這些疑問,不是對哪個中學校長不信任,而是這項制度嚴重破壞教育公平,推薦制度讓人想起了文革時期的推薦制,成了官僚子弟的特權,讓人倍感焦慮,以這種方式選擇“偏才”和“奇才”和“怪才”能否真正的達到目的呢?
首先,推薦制度破壞教育公平,在分數現在還對公正的情況下,推薦制無疑是害群之馬。如果你真正有本事的話,就通過考試獲得資格,分數面前一視同仁。分數還是相對公正的形式,以什么素質論資格,請問這樣的素質什么,有什么標準,不能服眾的標準有什么用,你說你素質高我還說我素質高。即使是在分數論資格的背景下,還出現分地區考試的不公正現象,如果再添上什么推薦制的話,更不能服眾。現在分省考試,已經讓人質疑,有袒護發達地區的嫌疑,更讓人難以信服的是,很多地區進北大的分數連中部某些省區的重點分數還不等值。你有最好的師資和條件,還考不過人家,但你卻上名校,人家只能上普通學校,這是公正的事情嗎?這樣的素質能有多高?同分不同權或者甚至分省出卷考試連讓你連比較的機會都沒有,就是這些難以讓國人口服心不服的制度,導致了高考公正越來越受到了質疑。
其次,推薦制主觀性太強,難以服眾,還可能助長所謂的競賽排名風氣。這些年來,奧數競賽等遭到強烈的反對,因為這些競賽可以加分嚴重的影響了教育公平,現在又采取這樣的措施,不是更加劇了教育的不公平嗎?看看湖北的一個案例,初中時在湖北省“身邊的科學大賽”中獲一等獎,2007年未參加中考直接被武漢二中網招,高中階段獲“市三好學生”稱號……昨日(11月19日),我省首名中學校長實名推薦上北大的學生宋軼凡在武漢二中公示后,引起全校師生熱議。我們并不懷疑這位學生有資格上北大,但既然有這樣能力,為什么不通過公平公正的高考進入北大呢?這些被推薦的學生,還可能在以后的入學中,遭遇到別人異樣的眼光,對他們的前途是不是一定就好呢?
我們之所以反對奧數普遍化,主要的原因是這些制度損害了高考的權威性,損害了其他人的公正,你憑什么要加分,參加奧數是你的興趣,并不是你有凌駕其他考生分數的權力,如果你說素質高,你每項素質都比別人高嗎?城市里很多人連麥子韭菜都分不清,而僅僅靠什么這個競賽那個什么優勢獲得特權,素質就很高嗎?這明顯是不公正的。
第三,增加中學校長的壓力,也讓中學校長很有可能成為謀私的工具。我們不懷疑一些中學校長的“信譽度”,但一項制度不妨君子要防備小人,一旦這些制度被利用,那種尋找“偏才”和“奇才”和“怪才”的目的不但不會達到,還為一些權貴子弟和富家子弟打開了方便之門,這樣做對我們的教育是有利的嗎?對于本來可以通過公平競爭獲得入學機會的學生是不是不公平呢?還有,即使現在的校長有很高的信譽度,而且也確確實實地推薦了一個怪才,但檢驗這個怪才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一旦這位怪才不怪,這位校長的信譽度是不是受損了呢?
這項制度也給中學校長推上了火山口,一些中學校長開始不愿意承擔這樣風險:在北大公布“舉薦權”后僅兩天的時間,南師附中就率先出爐了要推薦學生的名單,不得不讓人感到意外。從目前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的具體操作看,基本上都是由學校對所有學生的學科成績、競賽進行綜合比較,然后依次排隊,在這種推薦模式之下,獲得推薦資格的,事實上就是以前的保送生。當然,這是最“保險”的方法,依照這種推薦方式,校長可以不需對自己的聲譽負責,也就可以輕松地以“這是學校綜合評定的結果,校長只是最后簽字的人”,來“消除”社會的質疑。這就是這項可笑的制度生出來的結果,還有,你憑什么制定這些學校有資格,其他學校就沒資格,一些農村的學校如果通過正常的考試,并非就不能考上北大,并沒就沒有資格上北大。這一系列的問題,不知道北大拍腦袋決策的官僚們想過沒有,你所掌管的北大不是你的北大,是整個中國人的北大。
高考備受爭議,很大一部分是受到了權貴們的干預,很多對這個相對公平的制度沖擊,使得高考已經異化了,而且高考出的問題,都是一些明顯違背高考公正的因素導致的,同分不同權和額外加分以及分省考試故意知道分數不同無法比較等等破壞高考的因素造成的。這些不是高考本身的問題,文革時期不是廢除了高考了嗎,沒有標準或者說那些聽上去很冠冕堂皇的標準,讓無數真正有能力的人無法入學,而那些有關系的人即使是笨蛋也能入學。造成了學術的荒廢和國民素質水平的直線下降,社會缺乏足夠的優秀人才導致社會差點崩潰。
還有,程序正義能不能實現,校長推薦制度能不能達到程序上比高考更公正,還是一個問題。不僅僅教育界這樣程序公正問題受到了質疑,而最近司法界也出了這樣的難題。11月19日上午,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阜陽潁泉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法院在未給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變相不公開審理此案,拒絕公眾旁聽和媒體采訪。可見,即使是法律規定那么嚴格,還有很多人鉆了空子,甚至不執行,好像他們不屬于中國人民共和國管轄似的,執法犯法和明顯違背公共德行的行為,何以服眾,豈不是在破壞我們的公正制度?推薦制度能夠保證有比刑法更為嚴格的程序制度嗎?既然沒有,你怎么能夠保證你這項制度在程序上就是公正的。難道僅僅靠個人的良心和道德嗎,如果這些人不講良心和道德怎么辦?如果這些人受到了威脅或者賄賂必需推薦某個人怎么辦?
中學校長推進制,還是應當緩行,不把這些問題解決了,不把這些弊端清除了,不能消除人們對于教育公正的質疑,這樣的推薦制是“法外取士”,對一些人是開了恩,對另外一些人則是不公正。中國的大學不是瞎折騰的地方,而是認真做學問的地方,有本事就多搞出一些學問了,為社會建設多做點實事,瞎折騰只會破壞國人學習已經形成的秩序,破壞公平公正的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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