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教育委員會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0-02-12 14:18:03
一、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2010年我市中招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具體時間由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決定。
三、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
2010年我市中招體育考試項目為:立定跳遠,擲實心球,25米×8往返跑(共200米)。
立定跳遠、擲實心球考試規則按原國家體委1990年發布施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中相應的測驗規則執行。25米×8往返跑考生不得穿跑鞋,起跑采用站立式,起跑后考生必須單手觸及相隔25米的端線上放置的礦泉水瓶后方可折返跑回。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1。
中招體育考試以滿分50分計入2010年中招升學考試總分。三項考試滿分分別為:立定跳遠15分,擲實心球15分,25米×8往返跑20分。
四、免試和緩考
免試: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附表3),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后,經學校報區縣(自治縣)中招體考小組批準后,可準許免試并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原件附在“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附表2)上,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予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試辦法予以處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五、組織實施
(一)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委(局)領導及業務、招生、醫務、紀檢監察等人員組成的中招體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體衛藝科的區縣(自治縣)由體衛藝科負責;未設體衛藝科的區縣(自治縣)由相關科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各區縣(自治縣)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市教委體衛藝處(E-mail:cqjw_twyg@163.com)。
(二)各區縣(自治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三)各考區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四)“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記載的各項成績應向考生當場宣布。各地必須統一使用我委組織編制的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對考生的考試成績進行處理。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在重慶碩光科技有限公司郵箱上免費下載,下載郵箱sww10000@126.com密碼:sww111111。
(五)“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3天以上,在無異議后,區縣教委體衛科將體考成績封存并于5月31日前轉交區縣教委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考成績進行更改。各級中招辦均以考生“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升學總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考工作,認真加強宣傳,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經常性練習,尤其應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地中招體考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并制定出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船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安排醫務人員,備有氧氣包及傷員救護車。
(四)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在6月30日以前將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總結報送市教委體衛藝處并與我委財務處完清經費結算。
七、紀律規定
(一)考試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事先進行考試紀律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增強考試透明度,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考試過程中涉及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在組織考試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電話。
(三)為加強對我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我委將成立由委領導,紀檢室、體衛處、基教處等處室組成的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督查組,對各區縣中招體考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八、經費
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渝價〔1998〕208號文件的規定,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并以每人2元交市教委(開戶行:建行觀音巖分理處,帳號:50001013800050001846),用于制作考試軟件、督導巡考、全市考生成績匯總、校對等項經費支出。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交納考務費的,由學生家長申請,村、鄉(鎮)或街道、單位簽注證明意見,由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批準予以免交。免交人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所收考務費只限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
附件:1.2010年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項目評分表
2.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
3.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 附件下載:http://files.eduu.com/down.php?id=30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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