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報業網 作者:李小委 2010-04-19 14:46:44
新華報業網訊:4月16日中考方案公布后,備受考生關注的錄取原則及錄取劃線辦法也做出詳細規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不得進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冊入學,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錄取原則
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據介紹,招辦將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成績、報考志愿,分別劃定各批次錄取或投檔控制分數線。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不得進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冊入學,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招生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及未參加2010年中考的考生。普通高中招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經劃定,未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突破,否則不予辦理學籍。
市區、銅山縣、睢寧縣考生信息技術考查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取到四星級普通高中(市區含徐州高級中學);其它縣(市、區)考生信息技術考查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取到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成績不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錄取到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各項綜合素質評價未全部達到b等第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錄取到四星級普通高中(市區含徐州高級中學)。
對因故未在規定時間進入由市、縣(市)及賈汪區招辦統一組織的集中錄取現場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關錄取工作的招生學校,招辦將根據招生學校的委托和考生志愿、成績和計劃數直接錄取。
凡未授權招辦代辦錄取而未到(或逾期)集中錄取現場的招生學校,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這些學校的考生由招辦參照考生的成績和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到其他學校,但由此產生的后遺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