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島晚報 作者:劉俊濤 2010-06-12 13:33:56
非本省戶籍考生要寫《承諾書》
南島晚報訊:記者6月11日從三亞市教育局中招辦獲悉,非本省戶籍考生和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復查工作當日開始,非本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志愿務必填寫《承諾書》,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復查戶口簿原件。
考生1非本省戶籍
報考普通高中務必填寫《承諾書》
據了解,按海南省教育廳的規定,非本省戶籍考生(港澳臺僑、外國籍學生除外),須填寫《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承諾書》(一式四份,以下簡稱《承諾書》),報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錄取。
記者在三亞市教育局中招辦采訪時,一負責人告訴記者:“主要復查考生是否填寫了《承諾書》。未填寫《承諾書》,應通知考生補充填寫并提交。如不填寫《承諾書》,普通高中學校將不予錄取,即使錄取也不予認可學籍。而未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無須填寫《承諾書》。”
記者了解到,考生報志愿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從中招網下載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此類考生名單;核對是否填寫了《承諾書》;如未填寫《承諾書》,在3天內,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長補充填寫并提交;市縣(單位)中招辦在時間截止后,將最終的復查結果列表于6月18日前集中上報省中招辦備案;省中招辦將對最終未填寫《承諾書》的考生,在中招系統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將不做出檔處理。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將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此類考生的《承諾書》(每生一份),與確認學籍名單一起,于10月8日前集中上報省中招辦備案。未提供《承諾書》的考生,不得認可學籍。
考生2本省戶籍但學籍與戶籍不一致
須回戶籍所在地查戶口簿原件
據了解,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如果填報了海南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第一批次、省農墾中學第二批次定點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和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的,須在6月11-16日期間,由家長將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復查。如果填報的是全省統一劃線錄取招生計劃(含民辦、擇校生)的,不需回戶口所在地復查戶口。
省農墾中學的初中畢業生報考省農墾中學志愿的,如果未報海南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志愿,不需回戶口所在地復查戶口。如不提交戶口簿原件進行復查或提交的戶口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提出取消其填報相應志愿的資格。
復查的操作流程如下:考生報志愿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從中招網下載上述需要審查戶口的考生名單;6月11-16日,此類考生的家長向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原件,由招辦比對下載的考生名單進行復查,當場向家長反饋復查結果。6月17-18日,負責受理復查的中招辦,對此類考生進行復查,將復查的結果造冊登記,并向省中招辦上報不予認可戶口的名單。省中招辦根據復查的結果,在系統中修改考生戶籍信息,并反饋給考生報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由報名地中招辦于6月19-20日組織考生重報志愿。
若考生的戶籍信息經復查不合格者或放棄復查者,取消其填報海南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第一批次、省農墾中學第二批次的志愿和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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