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教育部網站 作者:—— 2010-09-21 10:39:0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0]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2010年度項目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設重點
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目標,以深化辦學模式、培養模式、教學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為重點,以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為核心,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調整升級、企業崗位用人和技術進步的需求,在全國范圍內重點建設一批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使其在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發揮引領、骨干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在資金安排上,向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特別是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的學校和項目傾斜。在建設內容上,重在強化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教育質量,原則上不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二、 工作程序
(一) 地方預審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組織專家,開展本地區項目學校預審遴選工作,根據中央下達的項目學?刂茢(名額分配表見附件3),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由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統一報至教育部、人力資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
(二) 中央組織復核
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組成專家組,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抽查。
(三) 社會公示
復核結束后,在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上公布擬予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四) 正式公布
公示期滿后,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公布項目學校名單。
三、 申報要求
申請立項的學校應符合《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見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根據《意見》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預審、遴選和申報工作,嚴格把握標準、規范操作程序,確保申報項目學校符合條件。申報時,請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區關于推薦申報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的報告(附申報項目學校名單、排序)。
2.各項目學校填寫的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及全面反映學校辦學條件和總體改革發展情況的視頻資料各1份(長度均不超過20分鐘)。
3.各項目學校制定的《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突出特色、重點任務、保障條件和實施步驟等)。
請將以上申報材料統一匯總后,刻錄為1張光盤,于9月25日前報至教育部、人力資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進入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主頁,在“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專欄,瀏覽并下載本通知及附件的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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