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葉子靜 2012-03-13 13:28:16
2012年廣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
特殊考生申請指南
考生可根據身體健康情況參照本指南在招考服務平臺報名時提出體育考試免考1類、擇考、緩考或特殊體育考試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醫務審核結果以區(縣級市)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的現場審核意見為準。
一、申請免考1類。
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免考1類:
(一)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
1.肢體殘疾:(1)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偏癱;(2)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小兒麻痹后遺癥;(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兩下肢不等長;(6)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7)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8)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9)其他類型的一級或二級肢體殘疾。
2.智力殘疾一級及重度自閉癥(兒童自閉癥評定量表CARS總分為37-60分,并至少有5項的評分高于3分)。
須提供證明材料:(1)殘疾人證或障礙檢測機構診斷證明;(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
說明:醫務審核所需殘疾人證為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標準為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下同。(二)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統疾病、惡性腫瘤等內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初中階段未能上體育課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并按有關程序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
須提供證明材料:(1)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3)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
二、申請擇考。
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擇考:
(一)未申請特殊體育考試且未達到免考條件的殘疾考生。
(二)考生因傷病不能參加劇烈運動的,以區(縣級市)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的現場審核意見為準。小傷、閉合性、陳舊性的外傷等傷病視情況而定。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程度達到I或Ⅱ度。
1.營養不良: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2.肥胖: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3.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4.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5.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身高、體重數據原則上以在校期間第三學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為準,如未體檢或有異議的以現場測量數據為準。
三、申請特殊體育考試。
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特殊體育考試: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和肢體殘疾(含腦癱)的一級至四級;自閉癥譜系(含亞斯伯格癥、高功能自閉癥)。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相應障礙的檢測機構(二甲以上醫院、廣州市弱智兒童綜合檢測中心、廣州市聾童聽力補償研究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隨班就讀認定備案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緩考。
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緩考:
(一)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臨時患有嚴重傷病。
(二)考生參加體育考試前或體育考試期間,有發熱、腹瀉、腹痛、嘔吐、頭疼、頭暈、胸悶、抽筋、肌肉拉傷、皮疹、痛經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領隊教師或監考人員,在考場醫生及時進行相應的處理后,由考場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緩考。
(三)往屆、回穗等社會考生(不需提供審核材料)。
考生在考前申請緩考須提供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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