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水晚報 作者:葉子靜 2012-03-29 10:57:54
體育考試必考中長跑和立定跳遠
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免考或緩考
衡水晚報訊(記者姜長淼)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4月15日至30日舉行。體育考查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定(即:體育課成績、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考核、身體素質測試三部分),以滿分3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其中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遠要作為必考項目。考生體育考試前體檢合格者可參加體育考試,如體檢不合格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免考或緩考。
三類學生可免考
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因臨時傷病(骨折、心臟病、高血壓等不宜劇烈運動的傷病)申請免考的學生,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40%計分(不能免試單項)。
免考須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免考申請,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校長簽署意見,學校審核批準,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考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免考名單要在學校公示。
緩考只有一次補考機會
因臨時傷病、女生月經及各種原因不能按計劃參加考試的考生,經學校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一次性補考(身體素質測試項目),并以此補考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中斷考試,須由相關考務組寫出報告,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予以相關考生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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