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考試院 2012-03-29 11:04:37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2〕1號)精神,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戶籍,且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與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只能選擇其一)。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戶籍報考辦法
考生在報考前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確定在學籍或戶籍區縣報考。選擇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考試及錄取均在戶籍區縣進行。
(一)提出申請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須在5月11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201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過期不予辦理。
(二)學校匯總
各初中校對申請回戶籍報考的考生進行資格認定后,于5月14日將申請表匯總,報本區縣中招辦。
(三)學籍區縣審核
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對學校匯總申請表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 于5月15日將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的基本信息匯總,通過中招業務信息系統辦理信息交換。
(四)辦理確認及報考手續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中考報名號,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戶籍區縣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并交納報考費。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報名,并建立電子檔案,參加體檢、初中畢業考試和體育現場考試。
二、工作要求
(一)戶籍區縣中招辦須向考生講解本區縣志愿填報和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報名號。
(二)各區縣和學校要以考生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學生回戶籍區縣報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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