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2-11-16 10:07:11
教師是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師專業標準對教師的專業倫理、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及實踐水平等,確立了質量規格,作出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可以依此來衡量與評價教師專業發展水準。 >>>相關教育資訊快報
教師專業標準具有基礎性和導向性雙重特點。基礎性表現在為教師專業倫理、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方面所應必備的素質規定了基本標準;導向性表現在規定合格教師基礎標準的同時,還具有發展性功能,起到引導教師朝著不斷提高綜合素質方向發展的作用。
教師專業標準大致可分為通用標準和專業標準。所謂通用標準,就是國家對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統一規定的標準,即政策性標準;所謂專業標準,是指為教師制定的具體專業發展標準,包括教師專業倫理標準、教師專業知識標準、教師專業能力標準等內容,即業務性標準。
制定教師專業標準,是教師專業化的迫切呼喚,是城鄉教育均衡化的客觀需要,是一切以學生為本的必然要求,是國際教師教育發展趨勢的必然結果,更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教育部十分重視教師專業標準的制定,召開了一系列專題會議,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組織開展了多項課題研究。分別制定了《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在具體工作和操作層面得到了細化與落實,完成了教師專業標準體系的系統性構建,這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情,為中國教師教育發展史書寫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在基本理念上,注重“學生為本”、“師德為先”、“能力為重”、“終身學習”。在基本內容上,注重“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每個標準的“專業理念與師德”里,都包括“職業理解與認識”、“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個人修養與行為”。在每個標準的“專業知識”里,包括“學生發展知識”、“學科知識”、“教育教學知識”、“通識性知識”等部分。在專業能力上,主要包括“教育教學設計”、“組織與實施”、“激勵與評價”,“溝通與合作”、“反思與發展”等部分。當然,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與中學教師,盡管都是教師,對象是兒童與青少年,從事的都是基礎教育工作,但畢竟各自還有自己的側重與特點,因此,每部分的具體表述也略有不同。如,幼兒園教師的“專業能力”方面,對教師要求“環境的創設與利用”、“一日生活的組織與保育”、“游戲活動的支持與引導”、“教育活動的計劃與實施”、“激勵與評價”、“溝通與合作”、“反思與發展”,較好地體現了幼兒園教師的工作特點,與中學教師在“專業能力”上的“教學設計”、“教學實施”、“班級管理與教育活動”、“教育教學評價”、“溝通與合作”、“反思與發展”等要求相比,明顯有所不同。至于各自部分具體內容的差異,那就更大了。仔細對照閱讀,可以看得更為清楚。
制定并實施教師專業標準,是當前教師隊伍建設中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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