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3-27 16:57:54
(一)填報志愿時間為2012年6月23-26日。
(二)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報考指南》免費發給考生,人手一冊。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種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志愿順序,認真填報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斗門一中、北師大珠海附中、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圍招生。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范圍以《報考指南》為準。
(五)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填報志愿。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打印志愿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并保留簽名后的志愿確認表半年以上。
(六)各類學校的批次志愿分為六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愿。
1、提前批,參加體藝特長術科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相應填報兩個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志愿。
2、第一批,市一中、斗門一中,考生可填報二個志愿,包括統招生志愿(含指標生志愿)和擇校生志愿。
3、第二批,市二中、市實驗中學,考生可填報三個志愿,包括統招生志愿(含指標生志愿)和擇校生志愿。
4、第三批,其余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填報五個志愿,包括統招生和擇校生志愿。
5、第四批,五年制大專班,考生可填報一個志愿。
6、第五批,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填報六個志愿。
(七)指標生是指市一中、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等4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的招生計劃。
1、指標生志愿不再單獨填報,考生在填報示范性高中的統招志愿時,對于同時具有本市戶籍和本市學籍的考生系統自動生成統招生志愿和指標生志愿,其余考生則只生成統招生志愿。
2、具體做法是將上述4所學校統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名額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報考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計劃的70%。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70%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為統招生。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珠海戶籍考生少于50人的,原則上限分配一個指標生名額。
4、錄取辦法。錄取時,根據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統招線下30分以內。
5、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無法完成的自動轉為該校統招計劃進行錄取。
(八)普通高中分為統招生志愿(對于示范性高中含指標生志愿)、擇校生志愿和特長生志愿,各志愿的錄取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九)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榜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后不按時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參加2所特長招生學校的特長生考試。術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學校的特長生志愿。具體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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