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1 15:29:13
招生范圍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各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范圍內招生。江蘇省泰州中學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四市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以本市(區)為主。
2.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屬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后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省轄市教育局同意后確定。
4.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屬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招生計劃
1.各類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職比例的要求,依據學校辦學條件和水平,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編制并下達到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和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熱點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指標生招生計劃比例一般按2011年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各初中學校。
3.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按省規定執行。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和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涉及跨市(區)的,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屬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核準,并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編制下達。涉及跨省轄市招生的,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屬市(區)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商相關省轄市同意后編制下達。
5.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學歷教育以及面向西部地區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6.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在我市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7.具有辦學特色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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