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2 11:24:47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蘇教規〔2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鹽城實際,制定《鹽城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素質教育,積極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適當降低考試難度,強化實驗實踐技能考查,引導各地推進課程改革,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在保持教育發展大局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推進招生改革,規范辦學行為,構建"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考試環境,提高招考工作的公信力,促進教育的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基礎性原則。初中是義務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根據開齊開足課程的要求,引導各地各學校認真執行新課程計劃。下移到初二年級的個別科目在課時計劃完成后考核,構筑科學的課程框架,體現義務教育基礎性特征。
2.導向性原則。根據省"五嚴"要求,利用中考積極引導全社會科學地評價學校和學生,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創新性原則。在總結經驗、分析現狀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創新,在中考分值的確定、內容的選擇和表現形式上進一步體現新課程理念,促進新課程的實施。
4.綜合性原則。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用綜合性評價代替一次性考試;注重平時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實驗實踐基本技能考查、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機制。
三、中考科目
鹽城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簡稱"中考")模式為"學業水平考試+實驗實踐技能考查+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和實驗實踐技能考查的學科說明由市教科院制定發布。
1.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總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試以A、B、C、D四個等級評定成績,都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科目的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安排在6月16日-18日進行,市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集中采用計算機網上閱卷;體育考試按《2012年鹽城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執行,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生各科成績統一合成后發布。
2.實驗實踐技能考查
實驗實踐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實驗考查和實踐技能考查兩部分,考查結果按學科以A、B、C、D等級呈現。
(1)理化生實驗考查: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體方案組織實施(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級的4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
(2)實踐技能考查
實踐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術、藝術、勞技、研究性學習等。其中信息技術由市教科院統一命題,考查形式為上機操作,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市教科院另行通知。藝術、勞技、研究性學習的考查內容與方式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研究確定,考查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相應項目評價。
3.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學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包括社會活動與公益活動)、②交流與合作能力、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與實際表現。其中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學期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評定。
(2)綜合素質評價的方法。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市和各縣(市、區)成立初中畢業生成長記錄認定領導小組。各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各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全面客觀地對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進行評價和認定。每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代表3人以上組成。教師代表對該班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學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應采用學生自評和互評相結合、班主任與任課教師共同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力求評價客觀公正。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及必要的"過程記錄"。各學校應將評價學生的內容、方法、程序向學生和家長做出解釋和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為兩個合格和4A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一個方面不合格或為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有兩個方面不合格或兩個D等,不得報考三星級普通高中。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招生報名和填報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報名和填報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按市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報名和填報志愿方式(另行通知)執行。堅持報名、考試和錄取區域相一致的原則。凡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應到本人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報名并填報志愿。在市區學校就讀初中的非市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如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的,可隨現就讀學校學生集體報名、考試、填報志愿,參加市區錄取;如果考生需要填報戶籍所在地的四星級和三星級高中,則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和錄取。市區戶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區招辦報名、填報志愿。
2.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各地各學校要將統招生、擇校生、特長生及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在中考報名前,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向社會特別是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報名和填報志愿提供依據,并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督。高中階段招生全市統籌,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格控制班額,逐步達到省廳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指標要求。所有高中學校要按市教育局下達的全口徑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
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凡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均作為輟學,納入當地年輟學率統計之中,不能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四星級高中。
3.規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高中招生都必須以考生的中考成績(包括:學業水平考試、實驗實踐技能考查、綜合素質評價)、填報的志愿和劃定的分數線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4.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高中招生繼續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市教育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以及報考人數劃定各地區、各學校和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錄取。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規定要求,不得違規突破。今年以學校為單位的高中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上年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招生,要根據報考擇校生人數、學校招收人數劃定各校擇校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低于擇校分數線的不得錄取。堅決制止亂收費,學校不得擅自收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錄取的學生的任何費用。
5.熱點高中定向指標生分配到當地初中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計劃50%的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當地初中,有條件的地區按60%的比例分配,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示范縣(市、區)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所有縣(市、區)熱點高中定向指標分配到當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須在招生前上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備案。"零報生"不占定向指標計劃,也不占原就讀學校定向指標生計劃。考生只有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讀滿兩年以上,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的資格。
6.藝體科技特長生的招錄
各學校按統招生計劃的5%、按不低于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70%和全市最低控制線,錄取在音樂、美術、體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長和創新能力的學生,特別優秀的可破格錄取。
7.支持和規范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跨省轄市招生的,必須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8.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
鼓勵和支持普通高中開辦以學生出國留學為主的"國際班",推進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資格、招生范圍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同時積極做好接收外國留學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工作。
五、組織領導
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為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維護考生利益,確保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平穩進行,市教育局成立鹽城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等各項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規范意識,督促各學校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切實按照程序和規定招生。各地今年高中招生工作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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