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3 11:14:52
2013年上海中考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 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全面組織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并逐步加大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分量”的要求,結合《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和《上海市初中學生學業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2013年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下稱“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促進社會、學校、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關心和重視,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舉措之一。
體育考試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養成自覺進行體育鍛煉的習慣,達到《上海市中小學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課程標準》)規定的初中生學習體育的基本任務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體育考試的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必須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體現對學生體育鍛煉積極性、主動性的激發作用,體現對學生意志品質和道德情感的培養作用,體現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推動作用。
實施體育考試應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與學生體育興趣愛好和特長相結合;要有利于體育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促進體育課程改革的發展。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市教委的統一部署,認真實施本方案,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堅持“常態化、易行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體育考試的內容和結構
(一)結構和分值
2013年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為15分,日常考核為15分。
1.統一考試分設四類項目:第一類項目滿分為6分,第二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三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四類項目滿分為3分。
2.日常考核由《體育與健身》學科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兩部分組成。其中《體育與健身》考試成績滿分為6分(九、八、七年級各為2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滿分為9分(九、八、七年級各為3分)。
(二)內容與項目
1.統一考試
(1)第一類項目: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為200米)
(2)第二類項目: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類項目: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橫箱分腿騰越
(4)第四類項目:籃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須參加4類項目的考試。可在上述各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自己擅長的項目作為考試項目,項目一經選定后,不得更改。個別因傷、因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第一類項目測試的學生,允許其申報核準后在另三類項目中選1個項目(不能與原選項目重復)替換第一類項目參加測試,其成績以實測項目的成績分值計。
2.日常考核
(1)平時體育考試項目
七年級 第一學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撐跳躍,武術
第二學期 50米跑,實心球,跳繩,雙杠
八年級 第一學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遠,墊上運動,籃球
第二學期 50米跑,實心球(原地側向),單杠,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
九年級 第一學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墊上運動,武術
第二學期 50米跑,實心球(側向移動),橫箱分腿騰越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項目
七年級 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坐位體前屈,50米跑
八年級 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握力體重指數,跳繩
九年級 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立定跳遠
四、成績評定和報送
根據《課程標準》初中教學要求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評分標準,結合本市初中學生體質現狀的總體水平,我委制定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評價標準與要求。
1.成績評定
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滿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績(滿分15分)之和組成,計入考試總分。
2.成績報送
統一考試成績由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考生參加每一個項目的測試成績應當場宣告,并由測試人員和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以學校為單位統計成績信息,經區縣教育局匯總,并由測試負責人和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區縣教育局,一份送區縣中招辦,由區縣中招辦按規定格式將成績信息報送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一份送市教委體衛藝科處。日常考核成績中的《體育與健身》學科考核由學校負責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由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評定。這兩項評定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并以班級為單位匯總成績信息,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區縣教育局審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區縣中招辦,由區縣中招辦按規定格式將成績信息報送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一份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
成績報送工作要求在考試結束后兩周內完成。
五、特殊考生的考試及成績評定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或緩考的規定
1.因殘疾、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并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由學校初審,報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審核,并報區縣招辦備案。申請表及審批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上述考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準備參加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附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體育考試。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二)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2.因傷病在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身課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及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在初中階段部分學期體育與健身課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平均分計算,其它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其實際分數計算,如因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獲準免考后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計算。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緩考后仍不能參加考試并獲準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其日常體育考核實際分數及和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獲準單項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計算。
(三)對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認定
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須對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請事由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具體辦法由區縣領導小組制訂。上述材料請各區縣在統一考試前匯總,并在統一考試現場指定地點擺放以備市督導組查驗。
(四)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跨區縣報考學校的考生的體育考試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縣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2013年的體育統一考試,計算其統一考試成績,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7.5分)計。
跨區縣報考學校的應屆初三學生,其日常考核成績和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區縣予以評定,并將成績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六、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統一考試
各區縣應采用統一集中測試方式。游泳項目可組織考生分批前往指定的游泳池進行集中測試。
統一考試的時間必須在當年4月份進行,并于4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區縣選定,并上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每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當天內連續完成。(游泳項目可另定)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則上應在有4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上進行,并安排在當天考生測試項目的最后進行。其它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自行安排。
統一考試的場地應封閉考場,器材應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每個項目的測試必須做好安全預案,安排專人負責保護,確保考生的安全。
(二)日常考核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1.各校應根據市教委教研室規定的各年級考試內容和項目,嚴格要求體育教師按照學期教學計劃和單元教學內容,在單元教學結束時對學生進行考核,并就測試標準、方式和結果實事求是地評定,不得弄虛作假,有條件的學校應組織3名體育教師參與評分。發現違紀違規現象,學校要及時處理。
2.學生每項測試成績應及時告知學生本人,學期結束時,在體育教研組統一組織下對各項考試成績匯總評定,經教導處確認后,公示評定結果,同時應記錄在《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學年結束前,將評定結果及時輸入上海市中學體育與健身學業評價數據庫,上報區縣教育局,不得更改。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須在上一年10-12月份進行,已建立區縣體質健康監測中心的區縣可組織集中測試,也可以各校為測試點,統一配備測試器材,由區縣教育局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方法與細則負責組織測試,學校予以配合。并在當天將測試數據輸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上報軟件并上報區縣教育局。同時,探索建立常態化的體質監測機制,并在部分區縣進行試點。
4.《體育與健身》學科學期考試成績以各單項測試成績之和除以測試項目數,即為學期考試成績;學年考試成績以兩個學期考試成績之和除以2,即為學年考試成績,其換算日常考核成績標準: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學期考試成績計算出現小數點,保留2位;學年考試成績計算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
5.《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按照其規定的評分標準、各項目權重和等第進行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換算日常考核成績標準:
優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三)體育考試成績的復核與仲裁
考生對日常考核成績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考生對統一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四)嚴格體育考試的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站和監督電話,并在考試現場設立總監考,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監督檢查考試過程。考生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直接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反映,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市教委將委托市教育督導事務中心組織督導隊伍對各區縣統一考試進行全程督考。
體育考試經費由區縣教育局及學校予以安排。
從今年開始,體育考試工作均按此辦法執行。如無變化,今后將不再印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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