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7 16:14:59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加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精神,大力推進中小學素質教育。通過體育中考,切實施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不斷提高體育學科教育教學質量,引導廣大學生樹立“健康第一”思想,培養學生終身鍛煉觀念,鼓勵學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體育鍛煉活動,不斷增強青少年體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組織嚴密,操作規范,體現公平,確保有序。
(二)堅持過程管理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評價原則。考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運動興趣,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考試的內容、標準、辦法要體現普及性,有利于學生自主選擇,培養興趣,發展特長。
三、考試內容及分值設置
(一)考試內容。包括體育平時成績、體質健康水平、運動技能素質三部分。
(二)分值設置。滿分為30分,其中體育平時成績10分、體質健康水平5分、運動技能素質15分。
四、考試時間
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并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五、考試辦法
(一)體育平時成績(10分)。由學校負責具體評定工作,重點評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態度和出勤率。初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學年評定,分值分別為3分、3分、4分。
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缺勤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為不合格,該學年成績為2分。評定成績必須及時公示,由縣(市、區)教育局進行監督。
(二)體質健康水平(5分)。由學校負責具體測試工作,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初三學年測試成績計分,成績達到優秀的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測試成績必須及時公示。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抽查,凡抽查未達到原成績的80%以上的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重新測試。
(三)運動技能素質(15分)。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為單位組織。市區由各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測試,測試方案于測試前15個工作日上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確保運動技能測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測試內容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測試項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
第二類測試項目(5分):籃球運球上籃、排球墊球、4×10米折返跑、擲實心球、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每位考生測試兩個項目(第一類、第二類分別測試一個項目),由考生根據當地條件和自己的興趣愛好與特長自主選定。
往屆生、在外借讀回本市參加中考的,其體育考試只考運動技能素質,分值為30分,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報名測試。
六、關于免考、緩考、重考和補考的規定
(一)免考。
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申請時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人證和學校證明等,經鑒定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仍能堅持力所能及鍛煉的,體育平時成績可計滿分(10分),體質健康水平和運動技能素質成績按60%(分別為3分、9分)計分。
申請免考的學生須在體育中考報名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請及辦理程序如下:
1.填寫《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提供規定的佐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校審查,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經校內公示后上報縣(市、區)教育局教育科;
3.各縣(市)教育局教育科匯總審核后統一送交本縣(市)教育局招生辦。兩區教育局教育科匯總審核后統一送交市教育局基教處,市教育局基教處復審后送交市招生辦;
4.市和各縣(市)教育局招生辦復核、備案。
(二)緩考。因傷、病暫不能如期參加運動技能素質測試的學生,應事先提出緩考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學校證明,經縣(市、區)教育局體育中考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參加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補考。
(三)重考和補考。如果學生對自己運動技能素質測試成績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一次重考。要求重考的學生須在統一測試結束后、補考開始前的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補考,最終成績以補考成績為準。
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考生申請緩考、重考的具體情況,統一組織補考,補考的具體內容、標準、方法不變。
七、有關要求
(一)初中畢業生體育中考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生體育中考的安全保障工作。學生參加體育測試保證不出鄉鎮。要將考點設置在安全措施有保障,交通便利,設施、設備條件較好,易于封場的學校。安全無保障的學校不得設為考點并進行考試。要確保學生交通安全、考試器材和場地安全。及時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體狀況,對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應勸其緩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試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三)各地各校要嚴格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組織嚴密,操作規范。如發現有徇私舞弊現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各縣(市、區)教育局于2012年3月15日前將本地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實施方案報衢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結束后,于5月15日前將《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成績統計表》報市、縣(市)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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