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8 09:59:02
照顧加分申報與審核
1、相關2012舟山中考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
(1)歸僑、華僑子女,港澳臺籍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2)駐海島、高山、艦艇部隊正團及以上干部子女和現役軍人普通干部子女分別照顧20分和10分;革命烈士子女和革命傷殘軍人子女照顧10分。
以上項目不累計加分,符合2項及以上照顧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類。
2、各中考報名學校是2012年高中招生照顧加分申報受理與初審單位。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根據縣(區)教育局審核后的學生加分證件,對學生加分進行最后的審核與確認,并將確認結果函告市考試中心,由市考試中心負責具體數據錄入。
3、相關材料報送。5月21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顧加分條件的學生,向中考報名學校提出加分申請,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逾期不報視作自動放棄。
5月28日前各中考報名學校要落實專人對本校照顧加分學生的申報材料負責審驗,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復印件上簽署“復自原件”后署名并加蓋公章,以校為單位將學生的照顧加分匯總制表(表格樣式見附件2),在學校內公示一周后,無異議的將加分匯總表與加分學生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
6月1日前,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復審無誤的加分匯總表與簽署“已復核”意見后署名并加蓋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復印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最后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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