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8 10:18:36
為了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關于全面啟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的通知》,更好地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精神,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促進學生身體素質健康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推進學校體育教學改革,鼓勵學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類體育鍛煉活動,培養學生天天鍛煉的意識,形成終身鍛煉的習慣和掌握基本的運動技能。現就海鹽縣2013年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的組織領導,教育局成立由黃生良任組長,杜偉明、沈中華、康建兵任副組長,陸建飛、夏建生、沈偉明、陶榮根、陳建忠、陳連生、沈文敢為成員的海鹽縣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領導小組。
二、考試事項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
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考對象
參加今年高中段入學考試的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和社會應屆生。
(三)考試項目
序號
考試項目類別
具體項目
1
跳類
立定跳遠
2
力量類
擲實心球
3
耐力類
50M×8往返跑、一分半鐘跳繩
4
技能類
籃球行進間運球投籃
考試項目中50M×8往返跑為全縣統一必考項目;另外四項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任意選定一項。
三、計分辦法
考試項目的評分標準均按《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手冊》的規則和教育局確定的評分標準評定。體育學業考試二項總分,滿分為30分,每項15分,凡二項考全合計總分未達15分者,均以15分計入總分。
四、成績確認
1.現場體育考試成績由考務人員填寫成績單后,并當場向考生公布。
2.現場考試結束后,由學校張榜公布考試成績,學生如有異議可在公布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教育局體育學業考試領導小組查詢、核對。
五、考試辦法
由教育局組織體育學業考務人員按序組織考試。各校要成立專門的體育學業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資格審查,編制學校體育學業考試工作手冊及考試各類用表。
六、有關規定
1.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因病免試的考生成績以15分計入總分。
2.體育特長免試考生以滿分30分計入總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免試或緩考:
(1)初中階段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免修體育課手續的考生可申請免試。
(2)對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癥、巨大癥),有明顯殘疾、畸形(如嚴重脊椎彎曲、雞胸、明顯的“○”型或“×”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請免試。
對于因病免試的考生,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請,學校確認后報體育學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批,方可免試。
(3)體育特長生。
凡在2010年9月~2013年3月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體育特長生可申請特長生免試:
①初一、初二學年分別參加教育局主辦的中小學田徑運動會,并分別獲單項比賽(包括田賽項目、徑賽項目)個人前三名;初三學年內參加教育局主辦的中小學田徑運動會,并獲單項比賽(包括田賽項目、徑賽項目)個人前三名者。
②參加教育局主辦的縣中學生籃球賽,并獲縣團體前四名的校主力隊員。
③參加教育局主辦的縣中學生乒乓球比賽,并獲單打前六名者。
⑤參加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教育局組隊代表海鹽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中學生籃球賽中,獲市團體前六名的主力隊員、省團體前八名的主力隊員(均不超過代表隊隊員總數的1/2);乒乓球賽中,獲市個人單打前六名、省個人單打前八名者;獲市團體前三名、省團體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均不超過隊員總數的1/2)。排球、足球賽中,獲市團體前三名、省團體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均不超過場上隊員總數的1/2)。
⑥參加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教育局組隊代表海鹽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運動會上獲自行車、舉重、柔道、游泳、羽毛球、網球等項目,市個人前六名、省個人前八名者。
對于體育特長免試的考生,學校要出具證明并帶相關的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交體育學業考試領導小組驗審,同時在校內公示七天無疑后,方可免試。
(4)因病緩試。
考前因病、傷或女生例假期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報體育學業考試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緩試。但必須在考試全部結束后七天內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周五。
(5)3月1日各校上報體育學業考試秩序冊、花名冊和有關表冊。免考、緩考生的證明材料、相關獲獎證書和復印件于3月1日派專人到普教科進行資格審核(負責人:范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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