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8 15:43:05
1.市教育局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分類劃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和調節性計劃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義烏中學定向招生,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在義烏中學統招線下,按定向計劃總人數的1:2.5劃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分數線下調150分和75分劃定。各普通高中對體育、藝術特長生文化課成績有各自規定的,從其規定。
2.體育、藝術特長生先于指令性計劃錄取。已被普高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不再憑學業成績參加其他普高的錄取。
3.錄取工作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教育局監督的原則。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
4.錄取批次及順序
第一批 :義烏中學、義烏二中、大成中學。錄取順序為:
(1)義烏中學特長生、指令及調節計劃錄取。
(2)義烏二中、大成中學特長生錄取。
(3)義烏二中定向計劃錄取(不接受義烏二中定向錄取的考生,由考生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4)義烏二中、大成中學其他指令計劃錄取。
(5)義烏二中、大成中學調節計劃錄取。
第二批 :其它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順序為:
(1)特長生錄取。
(2)指令計劃錄取。
(3)調節計劃錄取。
5.錄取操作規則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出現2個E的,公辦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2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二中不予錄取;未達到3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中學不予錄取。
(2)學業成績衡量。在符合綜合素質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第二次運用。在學生學業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順序排列。
(4)學校擇優。對條件相同的學生,招生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提出加試,從中擇優錄取,但不能組織學科性的紙筆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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