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2 13:54:10
免試、部分免試及補考
(一)身體殘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并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經教育局會同醫療專家組鑒定確認后可免試,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成績(不含筆試部分)按滿分計入總分。
(二)對于因骨折、手術或重大疾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到考試開始時仍不能恢復正常運動能力的,憑三級甲等(縣區為縣級)醫院證明(含X光片、病志等、必要時現場拍片)、繳費憑證、學校證明等經教育局會同醫療專家組鑒定確認后,其畢業體育考試成績按80%計入總分。
(三)部分身體殘疾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和因病、因意外傷害事故影響運動能力不參加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試,其畢業體育考試成績按40%計入總分。
申請免考體育的學生,須持三級甲等(縣區為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向學校提交本人申請書,申請書要有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并填寫相關登記表,經學校核準后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學校要張榜公布全年免考學生名單。既不申請免試又不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體育成績為零分,不予頒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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