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6 10:22:56
1.免試對象:完全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須出具民政部門的殘疾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按50分計入中考總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以40分計入中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減試。減試一項得該項分值80%的成績。
3.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考的(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可緩試。
4.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均需有縣(市)區級醫院以上的診斷書和學校證明,分別由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經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成績由各地考試領導小組及有關專家審定。
5.對緩考者給予一次集中補考機會。補考由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集中進行,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
八、加分辦法
對取得體育優異成績的考生在體育成績總分50內進行加分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須提供相關證書和原始測試資料):
1.九年級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者。
2.在縣(市)區級及以上各類運動比賽,獲得單項目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其中集體項目必須是主力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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