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6 10:35:22
汕頭市中考志愿填報辦法
(一)隨遷子女和我市本地常住戶籍考生同一時間填報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具體時間將另文通知。
(二)第一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務工場所與居住地所屬區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金平區、龍湖區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縣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不同區縣的,在報名時必須填寫《汕頭市2013年隨遷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讀申請表》(詳見附件3),向就讀學校申請“借考”或“借考借讀”,申請“借考”的按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所在區縣本地常住戶口考生同等待遇進行填報志愿。申請“借考借讀”的考生,應按如下要求填報志愿:
(1)在金平、龍湖區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4.往屆隨遷子女,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三)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在金平、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四)第三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其中考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在金平區、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全市各民辦學校;②所報考區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全市各民辦學校;②所報考區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隨遷子女可填報我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技工學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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