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6 15:44:42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4科。
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滿分各為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滿分各為100分。各考試科目成績均用分數表達、等級呈現,文化課考試科目均設A、B、C、D、E五個等級,得分為滿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0%、30%、20%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超出的部分從E等中扣減,但A等最多不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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