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7 17:51:19
四、命題、試卷與評卷
(一)考試學科的命題、試卷的印制工作由我局負責組織。試卷由試題和試題答題卡兩部份組成,英語學科考試分聽力測試與筆試兩部分,學生作答必須在試題答題卡上進行。
(二)各學科試題的易難度為8∶1∶1。考試范圍、內容和目標要求、試卷結構與試題示例等詳見我市教科所編制的考試說明(刊登在海峽教育報初中學習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網)。
(三)今年我市繼續實行中考網上閱卷,具體工作由我局中教科、招考辦、紀檢監察室等有關科室及市教科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五、注意事項
(一)由于轉學、復學、回原籍報考或在外省中學就讀等原因,未能參加我市2012年初二年地理、生物兩學科考試的,可報名參加今年6月20日的考試。
(二)往屆生報考省一級達標中學,應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20分,再參加投檔和錄取。初中學歷超過3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三)切實停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同時要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高中階段招生對象必須是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后的初中畢業生。
(四)各中學應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見附表)由學校報送招生辦作為考生錄取依據。
(五)公辦普通高中應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擇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的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嚴禁把捐資助學與招生掛鉤。
(六)在我市就讀的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籍的,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高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
沒有取得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的正式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七)具有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確認的正式學籍的泉州市戶籍的初三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統一到戶口所在行政區招生辦報名。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簿原件;2.經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3.原學籍(或借讀)學校所在福建省各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參加2012年初二生物、地理學業考試的成績證明。
(八)各學校要針對網上閱卷的答題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模擬訓練,使全體考生正確地掌握和使用答題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題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鉛筆和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具體要求我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將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顧錄取
(一)參加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以加分的形式,計入該生的升學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后參加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渋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照顧20分。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照顧10分。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照顧5分。
以上三類學生必須出具由各縣(市、區)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4.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時可照顧20分,此類學生必須出具由各縣(市、區)民政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5.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6.少數民族學生,可照顧加分。對散雜居住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可照顧3分;對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民族工作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7.屬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計生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8.“三僑子女”、臺籍學生,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僑務部門或臺工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9.在初中階段,獲得以下所列獎項者,可加3分。⑴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和省科協共同主辦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⑵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美術、音樂現場比賽(不含作品賽)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⑶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10.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營企業第一、第二類別高層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時可照顧5分。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的子女中考時可照顧4分.
以上學生需根據《泉州市加強高層次人次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泉人綜〔2013〕6號)文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由市公務員局出具證明材料。
(二)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于5月13日前交到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照顧錄取對象應在學校公示3天,各學校將公示后無問題的考生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
七、定向招生
各縣(市、區)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于4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于40%的要鞏固并逐步擴大分配比例。
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東中學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仍然劃出50%的統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八、規范招生行為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剝奪學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得以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擅自承諾重金獎勵或減免入學收費,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公、民辦中學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審核、我局批準,并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我局將予以通報批評。
九、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進一步推進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錄取辦法,在進一步完善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辦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對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潛能學生的錄取辦法。
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按照5.5︰4.5普職比例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錄取線下的學生。
十、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中招工作結束后,要繼續統計初中畢業班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于10月10日前將《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見附件)報送我局中教科。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應于7月28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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