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4-02-11 11:32:20
各市州教育局:
為保護聽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國發〔2011〕13號)“聾人參加各類外語考試免試聽力”和《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號)“聽力殘疾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免試外語聽力”的規定,各地聽障學生在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免試英語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免試對象。
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按規定程序申請認定后,可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免試英語聽力。
二、規范免試程序。
聽障學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英語免試聽力,按以下程序認定辦理:
1.聽障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報所在學校審核。申請時須提交聽力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鑒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公示一周后,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認定免考資格,并報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統一成績計算。
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四、提供多樣選擇。
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
五、嚴禁違規操作。
要嚴防免試英語聽力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免試資格,并依據有關考試規定嚴肅處理。各有關單位和學校,要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認定,如有違規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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