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中考體育政策規則及考生須知
(一)考試時間
現場體育考試必須在學生畢業當年的5月3日至30日之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區縣選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考試時間內進行考試,每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
因天氣原因等特殊情況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單元內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準,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考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二)考試順序
考試的必須項目(男1000米和女800米)為最后進行的考試項目;籃球繞標志物20米往返運球及個人限選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統一自行安排。
(三)考試場地和器材
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六條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器材除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應符合初三年級的體育教學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標準性進行檢查。
(四)考試規則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出發,起跑口令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帶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記錄得分、秒記錄成績,不足一秒不計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編為一組,每個考生一次考試機會。
2、籃球折返運球
(1)場地器材
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后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每排設置兩根,各排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
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30米卷尺、標志桿10根(桿高不低于1。2米)、籃球(符合國家標準)。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在起(終)點線后,持球站立,聽到開始口令后,按規定路線運球依次過桿。
發令員發令后開表計時,受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是方向可停表,計時結束。每名考生有兩次測試機會,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非“0”時進1。
(3)注意事項
①運球過程中籃球脫手后,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受試者課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②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運球過肩、漏繞標志桿、碰到標志桿、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
③受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測試機會。
3、擲實心球
(1)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進行。投擲區寬度4米,長度不少于20米。實心球重量為2000克。
(2)考生面對投擲方向,兩腳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擲線后,雙手持球至頭上方稍后仰,采用原地的方式將球向前擲出,球出手同時,后腳(或任一腳)可向前邁一步,在球未出手前,兩腳的任一腳都不允許離開地面。
(3)投擲過程中,腳和身體其他部位觸及投擲線前地面均為犯規。
(4)成績判定是以實心球落地痕跡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計算。
(5)考生可試擲三次,計取最好成績。三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再增加一次試擲機會。
4、單杠引體向上
(1)雙手正握杠,直臂懸垂,身體呈靜止狀態。
(2)兩臂向上引體至下顎越過橫杠上緣,后恢復直臂懸垂為完成一次,否則不計次數。
(3)雙手握杠開始,到雙手離杠為考試結束。以中間連續完成的引體次數計取成績。
(4)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5、一分鐘仰臥起坐
(1)身體仰臥在墊子上,雙手五指交叉貼于頭后,雙手放置墊子上,兩腿屈膝(兩膝稍分開),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雙手壓住考生兩踝關節處。起坐時,雙肘觸及兩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貼于頭后的兩手背必須觸墊。
(2)仰臥起坐過程中,緊貼頭后的手背未觸墊、臀部離墊或雙肘未觸及兩膝屬犯規動作,不計次數。
(3)以一分鐘內完成的次數計取成績。
(4)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考生須知
(一)參加體育考試應穿著運動裝、運動鞋,但鞋底不得有鐵釘、膠釘或塑料釘。
(二)參加體育考試,考試前應做充分的準備活動,考試后應做好整理活動。
(三)考生要認真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尊重并服從引導員、考務員的指揮和判定。
(四)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應立即向引導提出,以便及時查詢。
(五)女生經期及生病受傷的考生,應及時辦理緩考手續,并按區縣考務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參加緩考。
(六)因傷病不能按規定參加考試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在考試前按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免考申請表附錄1)
(七)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考生考試前的身體狀況,保證考生不帶病、不帶傷參加考試。
(八)體育考試是一次性考試,沒有補考。三個項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請參加緩考。
(九)考生對考務工作有意見,應通過學校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申述。
(十)現場體育考試考場為封閉考場,無專門證件、未經批準不能進入考場。2014北京中考體育政策規則及考生須知
(一)考試時間
現場體育考試必須在學生畢業當年的5月3日至30日之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區縣選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考試時間內進行考試,每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
因天氣原因等特殊情況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單元內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準,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考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二)考試順序
考試的必須項目(男1000米和女800米)為最后進行的考試項目;籃球繞標志物20米往返運球及個人限選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統一自行安排。
(三)考試場地和器材
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六條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器材除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應符合初三年級的體育教學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標準性進行檢查。
(四)考試規則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出發,起跑口令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帶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記錄得分、秒記錄成績,不足一秒不計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編為一組,每個考生一次考試機會。
2、籃球折返運球
(1)場地器材
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后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每排設置兩根,各排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
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30米卷尺、標志桿10根(桿高不低于1。2米)、籃球(符合國家標準)。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在起(終)點線后,持球站立,聽到開始口令后,按規定路線運球依次過桿。
發令員發令后開表計時,受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是方向可停表,計時結束。每名考生有兩次測試機會,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非“0”時進1。
(3)注意事項
①運球過程中籃球脫手后,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受試者課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②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運球過肩、漏繞標志桿、碰到標志桿、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
③受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測試機會。
3、擲實心球
(1)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進行。投擲區寬度4米,長度不少于20米。實心球重量為2000克。
(2)考生面對投擲方向,兩腳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擲線后,雙手持球至頭上方稍后仰,采用原地的方式將球向前擲出,球出手同時,后腳(或任一腳)可向前邁一步,在球未出手前,兩腳的任一腳都不允許離開地面。
(3)投擲過程中,腳和身體其他部位觸及投擲線前地面均為犯規。
(4)成績判定是以實心球落地痕跡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計算。
(5)考生可試擲三次,計取最好成績。三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再增加一次試擲機會。
4、單杠引體向上
(1)雙手正握杠,直臂懸垂,身體呈靜止狀態。
(2)兩臂向上引體至下顎越過橫杠上緣,后恢復直臂懸垂為完成一次,否則不計次數。
(3)雙手握杠開始,到雙手離杠為考試結束。以中間連續完成的引體次數計取成績。
(4)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5、一分鐘仰臥起坐
(1)身體仰臥在墊子上,雙手五指交叉貼于頭后,雙手放置墊子上,兩腿屈膝(兩膝稍分開),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雙手壓住考生兩踝關節處。起坐時,雙肘觸及兩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貼于頭后的兩手背必須觸墊。
(2)仰臥起坐過程中,緊貼頭后的手背未觸墊、臀部離墊或雙肘未觸及兩膝屬犯規動作,不計次數。
(3)以一分鐘內完成的次數計取成績。
(4)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考生須知
(一)參加體育考試應穿著運動裝、運動鞋,但鞋底不得有鐵釘、膠釘或塑料釘。
(二)參加體育考試,考試前應做充分的準備活動,考試后應做好整理活動。
(三)考生要認真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尊重并服從引導員、考務員的指揮和判定。
(四)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應立即向引導提出,以便及時查詢。
(五)女生經期及生病受傷的考生,應及時辦理緩考手續,并按區縣考務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參加緩考。
(六)因傷病不能按規定參加考試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在考試前按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免考申請表附錄1)
(七)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考生考試前的身體狀況,保證考生不帶病、不帶傷參加考試。
(八)體育考試是一次性考試,沒有補考。三個項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請參加緩考。
(九)考生對考務工作有意見,應通過學校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申述。
(十)現場體育考試考場為封閉考場,無專門證件、未經批準不能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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