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2 11:40:54
高中階段招生
1.報名要求
(1)本市戶籍考生
應在戶籍所在轄市區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原則上不能跨轄區報考。若考生的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外學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單位證明),且有自己的房產(不得為商鋪房產,提供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轄區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
(2)外市戶籍考生
需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可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履行報名手續。
2.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簡章、招生廣告須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招生錄取
(1)錄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蘇省免費師范男生。
第一批次: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第三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2)熱點普通高中指標分配與錄取
①熱點普通高中將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依據2014屆初中畢業生數(以教育主管部門學籍管理系統數據為準)和辦學水平等指標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②從2011年9月1日起,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滿三年的2014屆畢業生,方能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待遇。
(3)錄取要求
高中階段學校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由市級招生工作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4)自主招生。
繼續加強對具有學科特長和發展潛質的優秀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實驗,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省丹陽高級中學繼續做好“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楓葉國際學校嘗試初高中一體化培養自主招生;四星級普通高中可根據需要對部分計劃試行自主招生,數量不超過總計劃的5%,主要用于招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別專長的學生。由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優勢和人才培養的多元化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項目,確定招生計劃數,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學校可采取初中推薦,特長面試,查驗學生初中階段的綜合實踐活動成果、才藝作品、獲獎證明和成長記錄等,擬定人選,報市教育局審定。凡中考文化成績達到報考學校統招錄取線60%的以上的,錄取學校可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從2015年開始,逐步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權,增加特色項目自主招生的類別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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