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2 14:39:50
1.志愿設置:
普通高中:共設四個批次11個志愿
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設1個志愿。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最多可填報一個特色班志愿。考生報名資格由學校初審、蘭州市教育局審批備案。特色班包括:蘭州一中“致遠”國際課程班(90名),西北師大附中國際英才班(以蘭州生源為主,260名),蘭州五十八中國際語言實驗班(90名),蘭州五十九中中新直通車國際班(40名),蘭州交大東方(600327,股吧)中學國際班(40名),蘭州新亞中學國際班(50名);蘭州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德語、法語小語種班(50名),蘭州外國語高級中學雙優(yōu)助學班(90名),蘭州五十七中雙優(yōu)助學班(90名),蘭州民族中學少數民族雙優(yōu)助學班(90名)。
第一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設5個志愿:統(tǒng)招志愿、統(tǒng)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補錄志愿、擇校志愿。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也可以不填報本批次全部志愿。統(tǒng)招志愿、統(tǒng)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符合對口分配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統(tǒng)配志愿;通過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的考生可以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擇校志愿可以填報本批次任意一所學校。本批次補錄志愿含各類特色班補錄。
第二批次:市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設4個志愿:統(tǒng)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統(tǒng)招第二志愿、擇校志愿。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也可以不填報本批次全部志愿。統(tǒng)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統(tǒng)招第一志愿和統(tǒng)招第二志愿必須為不同學校;擇校志愿可以填報本批次任意一所學校。
第三批次:網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個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蘭州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的志愿征集。
中等職業(yè)學校:共設2個志愿。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的考生可直接填報職業(yè)學校志愿。考生可在設考點的第一志愿職業(yè)學校(如女子中專、理工中專、旅游中專、商貿職校、中泰職校等)參加考試;第一志愿學校未能設考點的考生、只報考行業(yè)辦普通中專的考生可任選一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待中考成績公布后持成績單到志愿學校或戶口所在縣區(qū)招辦報名。
中考成績公布后有意接受職業(yè)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績單直接到各職業(yè)學校報名錄取。
2.對口分配:西北師大附中、蘭州一中、蘭州五十八中、蘭州五十九中、蘭州六十一中、蘭州二中、蘭州三十三中、蘭州五十一中、蘭州市外國語高級中學、蘭州西北中學10所省級示范性高中今年對口分配比例提高到50%,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對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0%。分配對象為城市四區(qū)全部初中學校,分配數量按照對口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相應比例確定。城區(qū)省級示范性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為5620人(含特色班和蘭外班),占城區(qū)普高計劃的42。3%,招生計劃對口分配數為2702人。享受對口分配計劃的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應屆生;必須填報對口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必須參加中考,且成績在報考學校統(tǒng)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未完成統(tǒng)配計劃,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控制線。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由線下50分以內降至線下60分以內。各招生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獨立高中10%、其他學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體育、藝術、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且必須參加中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或面試。科目的成績須在報考學校統(tǒng)招分數線下60分以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含)以上。
4.對口招收民族地區(qū)考生: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內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擴招工程”的相關精神,從2014年起,蘭州新區(qū)舟曲中學面向甘南、蘭州西北中學面向甘南和臨夏每年對口招收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學生。招生計劃納入全市總計劃。考生必須參加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報名和考試,一校一線,單獨錄取。
5.照顧政策: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區(qū)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10%的標準降分錄取。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區(qū)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分錄取。
以上兩項照顧類別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現役軍人軍官證原件、基層部隊證明和省軍區(qū)或省武警總隊出具的證明。
6.錄取程序:普通高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
提前批次錄取:采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計劃未完成時,在第一批次內按考生所填補錄志愿進行補錄。
第一批次錄取時按統(tǒng)招志愿40%;統(tǒng)配志愿50%;自主招生志愿10%;補錄志愿;擇校志愿的順序進行。(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錄取比例為:統(tǒng)招志愿60%;統(tǒng)配志愿30%;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tǒng)配和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可將剩余計劃直接轉為統(tǒng)招計劃;若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直接進入補錄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按統(tǒng)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統(tǒng)招第二志愿;擇校志愿的順序進行。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統(tǒng)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未完成招生計劃,進入統(tǒng)招第二志愿錄取。自主招生計劃若有剩余,可直接轉為統(tǒng)招計劃。
征集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科目達到規(guī)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完成后,按擇校志愿分批次進行擇校生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不得錄取擇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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