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2 16:50:14
一、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中招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2014年重慶中招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具體時間由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決定。
三、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2014年重慶中招體育考試項目為:立定跳遠、擲實心球、1分鐘跳繩。
(二)考試規則按原國家體委1990年發布施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中相應的測驗規則執行。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1。
(三)中招體育考試以滿分50分計入2014年中招升學考試總分。三項考試滿分分別為:立定跳遠15分,擲實心球15分,1分鐘跳繩20分。
四、免試和緩考
(一)免試
1.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附表3),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后,經學校報區縣(自治縣)中招體考小組批準。免試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
2.因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需交驗所在區縣及以上殘聯部門的證明或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獲準免考,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的80%(4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3.因有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及其以上醫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獲準免考,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4.經查實,弄虛作假者體育考試成績以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二)緩考
1.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主考簽字后可予以緩考。
2.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中斷考試,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以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
3.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如符合免試條件可按免試辦法予以處理。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五、組織實施
(一)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委(局)領導及業務、招生、醫務、紀檢監察等人員組成的中招體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體衛藝科負責;未設體衛藝科的由相關科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各區縣(自治縣)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4年3月20日以前報市教委體衛藝處。(郵箱:1711315553@qq。com)。
(二)各區縣(自治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三)各考區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校?忌毘种姓畜w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中招體育考試中受傷緩考的除外)。
(四)“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記載的各項成績應向考生當場宣布。各地必須統一使用市教委組織編制的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對考生的考試成績進行處理。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請在重慶市學校體衛藝國防教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wyg。cqedu。cn)。
(五)“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3天以上,在無異議后,區縣教委體衛藝科將體考成績封存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轉交區縣教委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考成績進行更改。各級中招辦均以考生“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升學總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考工作,認真加強宣傳,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經常性練習,尤其應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體檢制度,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地中招體考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并制定出應急預案。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準超載。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集中飲食點要嚴格執行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安排醫務人員,備有氧氣包及傷員救護車。
(四)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將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總結報送市教委體衛藝處。
七、紀律規定
(一)考試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事先進行考試紀律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增強考試透明度,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考試過程中涉及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在組織考試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電話。
(三)為加強對全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市教委將成立由委領導,體衛藝處、紀檢室、基教處等處室組成的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督查組,對各區縣中招體考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八、經費
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畢業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價〔1998〕208號)文件規定,按照以考養考和?顚S玫脑瓌t,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交納考務費的,由學生家長申請,村、鄉(鎮)或街道、單位簽注證明意見,由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批準予以免交。免交人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所收考務費只限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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