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4 11:00:03
2014年大連市初一、初二學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注:初一、初二年級體育考試權重分值僅作參考。
2014年大連市初三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說明:體育考試成績兩項權重分值累計:45分及以上為優秀等級;37.5分-44.9分之間為良好等級;30分-37.4分之間為及格等級;不足30分為不及格等級。
成績設定
初二、初一年級學生的2014年體育成績,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的畢業升 學總分中各占10分。初一、初二學生體育成績包括體育考試成績(現場考試)和學校平時考核成績(過程性考核)。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5分,其中優秀為5分, 良好為4分,及格為3分,不及格為2分;學校平時考核成績滿分5分,其中平日考勤1分,體育課成績4分,平日考勤以體育課出勤率為準,量化賦分;體育課成 績以授課內容為主,每學期規定4項考核內容,一年(上下兩個學期)累計為4分,計入中考總分(具體方案2011年9月已下發)。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 體育考試成績為0分。
初三年級學生的體育成績滿分為30分,包括體育考試成績(現場考試,滿分為25分)和學校平時考核成績(過程性 考核,滿分5分),學校平日考核包括日?记1分,體育課成績4分,日常考勤以體育課出勤率為準,量化賦分;體育課成績以授課內容為主,初三上學期規定2 項考核內容,累計為4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為0分。
體育平時考核成績由考生所在的學校認定,報主管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轄區學校須經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申請免考學生的成績認定:
1、經審查確認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體育成績按滿分處理。
2、因長期有病不能參加劇烈體育運動而申請免考的考生(如先天性心臟病、高度近視等),經指定醫療部門審核認定,體育成績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初一、初二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的60%,初三體育成績滿分的60%;二是學校平時考核成績。
3、因意外傷病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初三考生,體育成績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初三體育成績的60%;二是初三學校平時考核成績;三是初一、初二實際體育成績。
體育競賽優勝者的成績認定:
自2012年9月始,在初中階段參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與市體育局聯合舉辦及以上級別體育競賽中(僅限田徑、足球、籃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類項目),獲得個人前5名的學生運動員(經個人申報,市級審核合格者)可免予參加體育考試;集體項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級學生運動員(經個人申報,參加 市級組織的測試合格者)可免予參加體育考試,初三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考試成績評定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初一、初二年級學生的考試項目按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分別賦分為5分、4分、3分、2分。
初三年級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滿分均為30分,男生引體向上或擲實心球、女生仰臥起坐或擲實心球滿分各均為20分,考生體育考試成績依據現場 考試得分進行相應的等級轉換,兩項測試得分合計達到45分的為優秀(轉換體育考試成績為25分),達到37。5分的為良好(轉換體育考試成績為22分), 達到30分的為及格(轉換體育考試成績為19分),不足30分的為不及格(轉換體育考試成績為16分)。體育考試成績現場公布,考試具體規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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