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4 13:08:18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深入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全面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公正性。考試按照全市“四統一”要求進行,即統一考試項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辦法和程序、統一成績評定標準。做到程序科學,過程透明,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
2.教育性原則。要堅持育人宗旨,以增強體質、陶冶情操、磨勵意志、培養頑強拼搏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養成體育鍛煉的良好習慣為出發點。
3.科學性原則。考試內容和項目的設置、考試程序、評價標準、運動強度、運動量盡可能的科學合理,符合體育學科的要求和學生身心特點。
4.改革創新的原則。創新體育考試方法、內容和形式,完善體育評價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改革。
5.安全性原則。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健全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考試對象
全市初級中學畢業學生。
四、考試組織與時間
城區初中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統一組織進行集中測試,考點設在株洲市工業學校;各縣市教育局按本方案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并于5月1日前上報考試方案。市教育局負責對各縣市的初中畢業體育升學考試進行檢查巡視。考試統一安排在5月份進行(城區初中體育考試安排見附件8),每個考生必須在一個單元時間內(半天內)完成全部考試項目,考試順序為:自選項目、一分鐘跳繩、1000米或800米。
五、考試內容和項目設置
(一)考試內容:以《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實驗稿)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測試內容為基本范圍。
(二)考試項目:男女生各設三個項目。
1、必選項目:(1)耐力素質(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綜合素質(一分鐘跳繩)。
2、自選項目(任選一項):(1)籃球:繞標志桿運球。(2)足球:一分鐘顛球。(3)排球:一分鐘雙手墊球。(4)毽球:一分鐘踢毽球。
六、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考生憑測試卡參加測試,測試卡由承辦單位負責制作(學生信息由學校提供)。
(一)考試辦法(見附件2)。
(二)評分標準(見附件3)
七、成績構成與評定
(一)初三畢業體育成績總分為30分(每個項目10分),由兩部分組成: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初三體育考試成績占90%,計27分;平時體育成績占10%,計3分。
平時體育成績計分辦法:
1、由體育老師根據學生每學年體育考試成績和日常表現情況作出評定,分三個等次:優秀占30%(計3分),良好占40%(計2分),及格占30%(計1。5分)。報名時將結果同時上報到體衛藝科。
2、平時體育成績須在校內公示。
(二)兩部分成績由體衛藝科合成統計后,換算成三個等級:A等--優秀(27分及以上)、B等—合格(27分以下--18分)、C等—不合格(18分以下)。C等(不合格)可申請一次補考。
八、考試成績的運用
(一)初三畢業體育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升學錄取的必要條件。凡畢業成績沒有達到B等(合格)的學生一律不能畢業、升學,但可申請一次補考。補考成績達到B等才可畢業、升學。(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二)初三畢業體育考試成績作為學生體質監測的一部分,其結果必須向社會和家長公示(暫定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三項指標,“殘免”學生成績除外),并將其納入各縣市區、各學校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各縣市教育局必須將本轄區各學校初三畢業體育考試成績在6月30日之前上報市教育局。
九、免試與緩考
(一)免試
1.“殘免”: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者,由所在學校填寫好免考申請表,本校考試當天本人攜帶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考務組現場核實確認后,批準免考學生的成績按30分計,評為A等,同時將殘疾證明和審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且不再安排測試。
2.“病免”:因傷、病不能參加考試者(學校特別注意查清隱性疾病患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后,填寫好免考申請表交考務組審批,經批準免考學生的成績按18分計,評為合格等級,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且不再安排測試。
3.“單項病免”:只限于中長跑項目。對于因病或存在隱性疾病不適宜參加中長跑項目測試的學生,由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后,允許按程序辦理單項病免,該項成績按6分計算。
(二)緩考
確因傷、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統一測試者,須由本人申請,由所在學校統一填寫好緩考統計表,經考務組同意后,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緩考,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測試。
十、報名與收費
(一)報名:報名時須交紙質報名表1份和U盤拷貝電子版報名表。兩種報名表的內容須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以電子版報名表為準,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所在學校承擔。請分別統計好男、女考生人數。
1、紙質成績表:分男、女生按自選項目編好組(按學號順序編排),分別填寫《2014年株洲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報名表》(見附件4)。內容含:學校名稱、組次、序號、學生學號(18位數,必須準確無誤)、學生姓名、性別、學校名稱、測試項目、平時成績、考試成績、畢業成績、備注等,用A4紙張打印(每一組次一張紙),并加蓋學校公章。(免考學生亦須編入此表,且在“備注”欄內寫明“殘免”、“病免”或“單免”字樣,“單免”的考生還須在該項目欄中寫明“單免”)。“病免”“殘免”類學生須另外填寫免考統計表,格式見附件6,且在“備注”欄內寫明“殘免”或“病免”字樣。不接受手寫等其它格式的報名表。
2、電子版成績表:學校教務部門用計算機Excel格式自制好電子版報名表(不接受其它格式),內容與紙質成績表須一致。表格中間不能有空行。
(二)收費:按省頒相關文件執行(10元/人),城區各中學收齊后于報名時統一繳納。
十一、有關要求
(一)成立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各縣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充分運用考試結果,積極發揮初三畢業體育升學考試的導向作用。
(三)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組考難度大,安全風險高,各單位務必增強安全意識,落實完全責任,抓好安全工作。
(四)考試場地應封閉,考試場地、器材應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進行專門檢測,確保符合考試要求。
(五)考試成績按規定時間在株洲教育網上公布。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2天內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主管部門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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