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6 09:30:01
貴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執行貴陽市教育局文件《貴陽市教育局關于下發2014年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基發〔2014〕86號)。
各單項5分的加分項目可累計加分,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要求照顧加分的考生提供照顧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就讀學校領取(零星考生直接在報名的區(市、縣)招生辦領取)并填報由市招考中心制發的《貴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交學校審查并簽署意見。(少數民族考生已在報名時審核認定,不再填此表審核)學校將表匯總后交由區(市、縣)招生辦審查原件收復印件并簽署意見決定是否照顧加分。
㈠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僑眷,提供市級或市級以上僑辦出具的證明。
2.臺胞及臺胞子女,提供縣級或縣級以上臺辦出具的證明。
3.烈士子女,應提供烈士證及考生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
4.因公犧牲軍人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應提供殘疾軍人證、因公犧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考生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
5.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解放軍,應提供軍人所在部隊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寫明其父(母)服役地點屬何類地區或從事工作的證明,軍人證件(復印件),以及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
6.其它涉及軍人子女項,出具省軍區政治部證明。
7.農村獨生子女戶女孩和二女結扎戶女孩,要出具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二女結扎證明。
8.受表彰考生,應提供原始報批材料和相應證書原件、復印件。
9.競賽獲獎的考生,應提供相應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㈡各項政策加分的審查及公示
上列各項加分,由各初中學校填寫《貴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并將加分數據按程序錄入,審查人和校長在《貴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后,連同考生提供的照顧加分原件和復印件與電子文檔一起送區(市、縣)招辦。加分終審工作由各區(市、縣)招辦負責。各類照顧加分工作辦理結束后,各區(市、縣)招辦收各學校報送的相關材料(返還原件,收復印件)留存備查,加分數據于5月27日前報市招考中心。
為保證加分資格審批全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各校應及時將相關政策告知學生、家長,享受照顧加分的學生名單,享受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在送區(市、縣)招辦審核前要在校內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資格審查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校和各區(市、縣)招辦要指定專人負責,堅持原則,執行政策,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若出現有爭議的項目,可視項目情況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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