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21 12:56:41
(一)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志愿規定進行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申請“借考借讀”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報:
(1)在金平、龍湖區“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中學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縣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5.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一類考生”),可享受父母務工與居住地所屬區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連續持居住證住滿3年(含3年,按報名時間倒推計),如果實際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證簽發時間未滿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提供證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有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地同一區縣;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受一定限制。
2.第一類考生填報辦法:
(1)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金平區、龍湖區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縣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不同區縣的,在中考報名時提出“借考”申請的,按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所在區縣本地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進行填報志愿。報名時提出“借考借讀”申請的考生,應按如下要求填報志愿:
在金平、龍湖區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4)往屆隨遷子女,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3.第二類考生填報辦法:
(1)在金平、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三)填報“指標到校”試點工作學校志愿,并獲得推薦為“指標生”的考生必須嚴格按市招生辦的批復及學校“試點方案”的規定落實有關工作,填報志愿時務必將推薦為“指標生”的志愿學校填報為該批次第一志愿。否則,按自動放棄“指標生”待遇處理。
(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招生有關規定
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可報讀我市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