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整合 2015-02-07 23:14:56
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2015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市招辦、市教科院等有關單位:
《廈門市2015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經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依照執行。
廈門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日
廈門市2015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具有本市戶籍和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和現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9日補報。
(三)報名地點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即思明/湖里片區、集美/海滄片區、同安/翔安片區。考生應在招生片區以下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各區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中考的廈門戶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一到戶籍所在區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戶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的本市戶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若在戶籍所在地片區升學的,應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考生在廈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作為過渡,2013年2月4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確認為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學習經歷,在報名時應提供父(母)近兩年在廈務工、居住和繳納社會保險等的合法有效證明。
在我市初中就讀的以下三類非本市戶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學生和華僑學生以及持有外國護照的學生(由市外僑辦出具證明);(2)持臺灣身份證件的學生(由市臺辦出具證明);(3)戶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業留學人員子女(持其父(母)的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報名)。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戶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戶籍考生不能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
3.戶籍和學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生若報名參加我市中考,不能再報名參加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外國語學校、集美中學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學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生。
(五)報名辦法
1.實行網上報名,具體辦法由市招辦另行公布。
2.應屆考生應備齊以下材料:(1)戶口簿(或身份證)及復印件;(2)參加廈門市初中升學錄取的考生須提供初中招生報名表,初中階段轉學的考生須提供轉學證明和轉學前原學校的學籍卡;(3)社會實踐登記表;(4)學生綜合成長記錄目錄及自我評價;(5)在初中就學4年以上(含4年)的應屆生應附“就學簡歷證明”;(6)非本市戶籍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或監護人(附注監護對象)在廈居住的暫住證明;(7)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提供父(母)勞動合同、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8)到考區招辦指定報名點報名或補報名的應屆考生還須持應屆生證明。
往屆生須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項之外的其他材料,還應提交初中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報名點應嚴格審查考生資格,于考生報名時向考生及家長告知中招政策規定,符合條件者方給予報名。對于外地戶籍考生,報名點還應告知有關普通高中志愿填報、高考報名考試規定,提醒考生慎重考慮。考生報名后,報名點應打印《中招考生報名信息表》讓考生及其監護人核對并簽名確認。
報名點應于報名結束2天內張榜公示考生名單,3天后向考區招辦報送考生名冊及公示情況,再由考區招辦報送市招辦。
(六)報名費用
根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辦法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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