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18 15:25:27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進一步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 的考試評價制度,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教體藝〔2007〕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實施方案。
免考、緩考與補考
1、免考:凡患有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炎)、高血壓、結核病、支氣管擴張、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腎炎、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精神病、癲癇、類風濕病、慢性骨髓炎、各種血液疾病、近期進行的各種外科手術恢復期、侏儒癥、巨人癥、肥胖(BMI指數男生≥26.1,女生≥25.2)、嚴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請免考。
2、緩考: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因生理原因或臨時患有外傷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請緩考,經審批同意后,可參加當地體育考試機構組織的集中補考。
3、申請程序:考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孝感市2015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表2),并詳細注明原因,出示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殘疾認定須出示殘疾證,經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學校審核蓋章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考試組織機構審批,審批通過后可予以免考和緩考。免考考生必須有專人目測,名單在學校公示,相關材料存入考生檔案。
4、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經審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項目的分值計分,若3項全免則按30分計分。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經審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項目分值的75%計分。
5、免、緩考申請審批時間為體檢結束后、考試開始前10天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6、既不說明原因又不參加現場測試的,視為棄考,記0分。
考務工作
(一)組織管理
1、各縣(市、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當地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孝感市直體育考試由孝感市教育局組織,孝感市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站具體實施。各縣(市、區)要制定當地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含體檢、考試日程安排),于3月25日前報市體衛站備案。
2、嚴格按報名、體檢、準考證驗印、檢錄、測試、公布成績的流程和相應操作規范組織實施體育考試。
3、考試結束各縣(市、區)體育考試組織機構要將考試成績刻錄成光盤,經責任人簽名后,于5月30日前報市考試院(Excel表格),將工作總結(含測試數據分析)上報市體衛站。
4、各縣(市、區)要強化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當地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要到現場巡視,對弄虛作假、舞弊等違紀現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考試工作督察組,在考試期間對各地體育考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督察。
(二)考務人員
針對體育考試規模大、考試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復雜等特點,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選拔思想好、業務素質高的行政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參加考試工作,并在考試前組織考務人員集中培訓。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站在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視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精心組織,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維護社會穩定。
2、各地要確定有資質的體檢機構,本著“誰體檢,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前組織考生健康體檢,并高度重視對考生心肺功能的檢查,對經醫生明確診斷不能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應堅決實施免考。考試現場要實施健康詢問,對身體不適的考生應堅決勸其退出考試,不得強制測試,避免考試意外,其免考項目成績按本方案第六條第4款執行。
3、各學校要針對學生的體質健康特點,組織適宜的體育鍛煉。要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體育教學與活動醫務監督制度,采取切實措施,保證學生在教學活動和考試中的安全。同時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科學使用體育器材,堅決杜絕因體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當而造成傷害事故的發生。
4、考場設置應本著方便考生,利于安全的原則,相對集中設置,城區考場集中或分片設置,農村考場原則上不出鄉(鎮),交通不便的個別山區學校,可因地制宜,就近組織考試。考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場地、器材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5、各考點學校要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設立醫療救護點,配備必備的醫療急救設備、專用救護車輛和專業醫務人員,為體育考試提供安全保障。
6、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考試期間的交通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租用交通車輛必須具有營運資格,車況良好,嚴禁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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