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25 11:38:59
為進一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化發展,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見》(甬教基〔2015〕49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慈溪市教育事業第十二個五年發展規劃》,以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為目標,堅持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有利于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為原則;有利于促進高中教育多樣特色化發展,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學生在學科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學業水平是否達到初中畢業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學業考試對象
2015年學業考試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或港澳臺戶籍,電子學籍在冊的我市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慈溪市歷屆初中畢(結)業生。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政策和慈溪市政府《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慈政辦發〔2013〕 58號)精神,其他非本省戶籍(港、澳、臺學生除外)在我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結)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學校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和學籍;(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含杭州灣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灣新區)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3)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學校條件的學生,2015年仍可報考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學校條件的學生允許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成績。
未取得我市初中電子學籍的畢業生一律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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