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5-04-14 10:11:37
材料一:昆明明通小學發生踩踏事故 2014年9月26日14時,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經核實,目前踩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22人受傷,2人重傷,傷者12人已送延安醫院,另有10人送到紅會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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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教育部:中小學生以后將不被要求“見義勇為” 2014年8月2日北京晨報訊:中小學生以后將不被要求“敢于斗爭”“見義勇為”。8月1日,教育部官方網站公布《中小學生守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材料三:王俊勝副委員長作關于檢查未成年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14年8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王勝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問題仍然突出。每年約有5.5萬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奸淫、猥褻、拐賣、虐待、遺棄等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屢禁不止,一些案件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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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生命健康權 ②特殊保護 ③自我保護 ④明辨是非 ⑤法律意識、責任意識}
材料一
1.昆明市明通小學發生踩踏事故、陜西延長縣幼兒園集體中毒事件,主要損害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權利?這一權利在公民權利中處于什么地位?
(1)生命健康權。
(2)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身體健康是人們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
材料二
2.《中小學生守則(征求意見稿)》,取消 “敢于斗爭”“見義勇為”的原因有哪些?
(1)中小學生屬于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肩負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
(2)中小學生正處于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社會經驗不足,面對不法侵害時,往往處于被動地位,與其斗爭容易受到傷害,中小學生首先應該保證自身安全,具備自我保護意識。
材料三
3.利用未成年人乞討造成了哪些不良影響?
(1)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
(2)給受害人的家人帶來沉重打擊,給受害人的家庭帶來無盡傷痛。
(3)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請你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1)國家: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加強監護,堅決打擊侵害或威脅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
(2)社會: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全社會形成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發現威脅或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要及時救助或舉報。
(3)學校:嚴格管理,確保校園安全,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家庭:應對未成年人加強教育和監護,使未成年人遠離侵害,以確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5)未成年人自身:認真對待家庭和學校教育,提高警惕性和自我保護意識,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技能和方法,侵害發生時,積極尋求社會、學校、家庭等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善于用智慧保護自己、善于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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