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是文言文中一個重要的虛詞,用法復雜。在此本文對“之”字的用法作簡要的歸納。
一、用作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
如:“遂使之行成于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
3.近指代詞,可譯為“這”。
如:“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之:這樣的。
4.代事。
如:“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闕秦以利晉”這件事。
5.代物。
如:“雖有槁暴,不復挺者,使之然也。”(《勸學》)之:代木。
6.代軍隊。
如:“子犯請擊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秦軍。
二、結(jié)構(gòu)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賓語的標志。用于賓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時不譯。
如:“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之:可譯為“的”。
2.賓語前置的標志。為了強調(diào)賓語,有時借助“之”把賓語從動詞后提到動詞的前面。
如:“夫晉,何厭之有?”(《燭之武退秦師》)“之”把動詞“有”的賓語“何厭”提前到了動詞前。
3.定語后置的標志。通常情況下,古代漢語中定語的位置與現(xiàn)代漢語中的一樣,用在中心語之前,但為了強調(diào)定語有時將定語放在中心語之后,有時在定語與中心語之間用“之”連接。翻譯時應將后置了的定語調(diào)整到中心語之前。與“之”有聯(lián)系的定語后置格式有兩種。
①“中心語+之+定語”的格式。
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利”“強”分別作中心語“爪牙”“筋骨”的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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