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5-14 11:27:22
5月12日,記者從市教育部門獲悉,我市2015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出臺了,對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學籍管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中考加分項目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中考分值、時間和去年一樣
2015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學校升學總成績為65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學生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成績50分,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實驗操作中的一科科目,滿分10分;信息技術結業考試成績滿分10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1日至22日,文化課五個科目考試成績總分為600分,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6月21日:上午9:00-11:00語文,下午2:00-4:00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下午4:45-6:45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6月22日:上午9:00-11:00數學,下午2:00-4:00外語(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
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今年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我市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錄取。各縣區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依據本縣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的學生人數,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更加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今年的政策更加嚴格規范了學籍管理。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明確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的學生必須擁有該初中學校正式學籍。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不符合規定和超出學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對于學校自行錄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政策已經確定,有6種情況可享受加分,其中烈士子女的考生最高可優惠加分3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要及時將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更加嚴格規范教學、考試、招生行為
我市在教學、考試、招生行為方面,都對學校進行了嚴格規范。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在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保障隨遷子女、殘疾學生享受教育權利
繼續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同時,為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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