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6-29 09:51:11
查卷說明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可申請復核,有關說明如下:
1.考生須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到初中學校申請,并按要求準確填寫《成績復核申請表》(向初中學校索取),由初中學校匯總后統一上報進行復核。
2.復核結果于2015年7月1日反饋到初中學校,屆時考生可到初中學校獲知復核結果。經復核后成績有變動的,將于錄取前在錄取成績庫中更正。
3.申請復核成績不收取費用。
初三成績有關說明
1.特殊考生成績:獨生子女考生和聽力殘疾考生,已按規定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中的有關科目中按規定落實了相關政策。
2.其他類別的特殊考生,錄取前先由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統一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其中,既是獨生子女又是其他類別特殊考生的,如享受獨生子女政策后等級得到了提高,錄取時不再享受其他特殊考生照顧政策;否則錄取時繼續享受其他相應特殊考生政策。
3.參加過多次考試的科目,此查詢結果中的成績是歷次考試的最高等級。
4.“享受指標生政策”表明考生是否具有指標生錄取資格,是由初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文件有關規定審核公示后確定上報的。指標生錄取政策與往年一樣: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將先參加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分配給招生服務區內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的錄取;未被錄取為指標生的考生,再繼續參加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剩余第一志愿計劃的錄取。不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不參加指標生計劃的錄取,參加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剩余第一志愿計劃的錄取。詳見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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