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11-05 11:30:55
三、“衡水模式”的改變及其可能
實際上也是如此,“衡水模式”一方面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爭議,其爭議的焦點就在于應試教育和科學主義教育管理的結合使“教育自身”不能完全顯現。所謂教育自身是指“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實踐活動,在其中,人性(在身心之內,由知情意構成)從智德體等方面得到發展,從而為未來成長提供無限的可能性”[6]。這其中,教育功能應該包括兩個層面:從本體性功能出發,教育應該培養人的知情意,使之成為一個全面發展、人格健全的人。“教育應當以人性靈作為人性論。教育的首要任務是用富含著靈性的文化陶冶和提升人性,使人從自然人提升為社會人。”[7]從實用功能出發,就個人層面而言,教育的目的在于豐富人的知識,提升人的能力,改變社會地位;就國家層面而言,教育還能提升整個民族素質,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等等。總之,教育本身是為人提供無限發展可能的實踐活動。
然而,在“衡水模式”中,教育培養的人是“考試人”,雖然過程中學生的知識、能力甚至意志品質也能得到發展,但是原本豐富的“人的其他世界及其發展的可能性”則大大被弱化甚至異化了。“衡水模式”中的學生只有一條道路可供選擇。考試不成功,沒有考上名牌大學就意味著人生的失敗,所謂“創新”“創業”“體育”“藝術”等其他方面都被壓抑。更為關鍵的是,當前中國的教育或多或少都是“衡水模式”,不同之處在于管理的嚴格程度高低。衡水中學之所以出名就是把這種教育管理模式做到極致。中國的教育沒有為學生提供發展的可能性,而是走上了一條“訓練—考試—名牌大學—體面工作”的“衡水模式”。它是一種單一化的工具理性的教育模式。換言之,假如“衡水模式”只是我國教育模式的一種,而且是極端的一種,也不會受到如此的批判。畢竟有些人適合走這種人生發展的道路,也能適應這種嚴格的管理制度。但是還有大部分人呢,有沒有為他們設計更適應他們發展的教育模式和管理制度呢?這才是中國教育的危機所在。正如熊丙奇所言,單一模式下的中國教育沒有未來。[8]
正如前面提到的,“衡水模式”是當前學歷競爭社會、資源分配不公以及社會階層固化的反映。制度的合法性機制告訴人們,制度安排的約束力量不改變,制度本身不會變革,反而會去尋找更大的認同。也就是說,在外部教育制度和社會制度沒有變化的情況之下,“衡水模式”也不會有大的改變,單一化的教育模式只會不斷地自我強化和擴大化。要想改變這種情況,首先需要改變的是制度環境。當然,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文章只做簡要探討。
第一,建立更加合理的中學分流教育體系。教育分流是教育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指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學術取向測試,將學生分層別類,使之進入不同的學校和課程軌道,并按照不同的要求和標準,采用不同方法,教授不同的內容,使之成為不同規格和類型的人才。教育分流直接為學生從事不同職業和進入不同社會階層奠定了基礎。教育分流是教育實踐不可缺少的環節和教育體制的構成要素,是實現多元化教育模式的重要體現。世界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都有教育分流體系,如德國的主體中學、實科中學、文科中學以及綜合中學等等,每一個類型都有對應的職業通道。我國的教育分流從高中階段開始,包括普通教育以及各類職業教育。我國教育分流最大的問題就是偏重普通教育而忽略職業教育,造成職業教育的嚴重“短腿”。高考完全是按照普通教育的要求進行的,既不符合職業教育的特點,也造成職業教育的低人一等。當然,政府也在進行高考改革,實現兩類人才、兩種模式高考。第一種高考模式是技術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試內容為技能加文化知識;第二種高考模式就是現有的學術型人才高考。這種高考改革對于中國教育多元化發展是十分有益的。
第二,建立公平的教育資源分配體制。社會最大的不公平就是教育的不公平,促進社會公平最重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而教育的不公平就是享受教育資源的不公平。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樣,階層之間、城鄉之間、省域之間、學校之間的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平已經非常嚴重。高中教育由于不是義務教育,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的現象尤為嚴重。教育資源的不公平更加刺激了學歷的競爭,上不了好的中學就考不上好大學,進而在社會競爭中處于劣勢;教育資源的不公平也更加強化中學考試訓練加嚴格管理的做法,因為只有這樣中學才能獲取更多的資源。我國應當加大教育投入,考慮把高中階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弱化其競爭性;取消重點學校等有違教育公平的政策體系,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資源,完善對弱勢群體的資助體系,等等。
第三,建立能力導向社會就業制度。學歷社會最大的弊端就是評價方式過于單一,只重文憑不重能力,造成職業之間身份和等級差異,從而強化考試的競爭,造成教育的單一化,限制人的多元發展和就業選擇。《中國青年報》曾經刊登一名清華博士當電工的新聞就反映出我國職業歧視的現狀,仿佛博士做電工就是大材小用。在現代社會,學歷只是就業的要素之一,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更不能畫等號。學歷只反映學生的在校學習情況,而就業更多側重崗位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我國應該創造更公平的就業環境和制度,消除就業中學歷和身份歧視,對于在就業中明顯的學歷歧視和社會排斥要給予法律上的懲罰,從而讓不同類型的受教育者和從業者都能獲得同等的機會和待遇,讓每種職業都有尊嚴和活力,逐步改變學歷導向的就業制度。這樣才可以使學校獲得平等競爭和發展的機會,辦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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