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市教育招生考試網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2-25 11:05:13
根據溫州市教育招生考試網發布的《2016年溫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須知》獲悉,2016年溫州中考報名對象及條件如下:
報名對象
(一)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
2016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
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升學考試。
報名須知
一、報名對象
(一)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
2016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
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升學考試。
二、報名及錄取規定
(一)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全市范圍內通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二)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局指定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在縣外就讀考生是否享受戶籍地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或縣中學定向生招生資格,由戶籍地教育局決定。在縣外就讀考生報考民辦普通高中不受戶籍限制。
(三)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考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3月10日前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名時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當地中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在溫州市外就讀學生,未回溫參加升學考試者,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就讀的學生,可根據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否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由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四)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參加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者,均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五)同城待遇原則。溫州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州市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六)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種志愿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公辦還是民辦、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否則,不予建立高中學籍。
三、系統功能簡介
(一)考生憑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首次登錄必須修改密碼,并牢記自己的登錄密碼。
(二)考生登錄后認真思考并填寫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保存。
(三)考生今后各類考試分數查詢、志愿填報、錄取查詢等功能也將通過該平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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