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小編 2016-03-06 23:14:39
五、評卷
2016年我市學業考試學科評卷繼續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評卷工作由市中招辦組織、市教研室具體實施、市教育網絡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考試成績由市中招辦統一公布。成績查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六、錄取
(一)錄取工作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會考科目成績和學業考試總成績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必須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2.按計劃招生原則。今年除市高級中學按每班46人編制計劃,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0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3.名額分配原則。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乘以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4.隨遷子女錄取原則。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具體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會考科目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出錄取分數線。
(二)錄取批次
1.第一批: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含公費生和自費生)及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國際班和中職臺灣課程班;
2.第二批: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及公辦技工學校;
3.第三批: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部屬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跨市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
(三)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
1.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2013年)》(政干〔2013〕138號)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軍人撫恤優待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府辦會函〔2005〕190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轉發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物價局關于臺灣學生在我省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東教基〔2006〕20號)文件執行。
4.夫婦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籍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夫婦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籍的純二女結扎戶的女孩的照顧政策,按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2006〕9號)執行。
5.具有本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3分。
七、工作措施
(一)明確目標,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有關學校要緊緊圍繞鞏固提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兩個目標,著力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協調化程度;要明確年度招生任務,繼續健全和完善“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的招生工作管理機制,抓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要落實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初中學校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層級責任,防止出現對招生工作重視不夠、力度不足、責任不落實等情況。
(二)深化改革,保障公平促進協調發展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學校要按照國家、省、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協調發展。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初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改進評價方式,不能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或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不準對學校的考試成績排名次。各初中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和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亂編濫印學業考試復習資料,舉行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嚴禁采用超量復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學業考試,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學業考試的權利。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任何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未經市中招辦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
(三)嚴肅紀律,進一步規范辦學和招生秩序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學校要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加強招生監督,嚴肅招生紀律,堅持依法監管、從嚴查處原則,加大對違紀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要加大對學業考試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要進一步規范考場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要設立招生考試工作投訴電話,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為考生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各單位要繼續加強對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加大宣傳,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中學要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服務,逐步建立統一的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要面向社會和廣大考生積極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和招生宣傳發動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有序的招生宣傳。
附件:
1.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2.東莞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表(另行通知)
3.東莞市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表(另行通知)
4.東莞市2016年技工學校招生計劃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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